已计入管理费用,但在年底必须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
除企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可以由国务院财税部门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投资者或雇员应扣除。
公司的员工商业保险是否需要在年底支付税款调整以支付公司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理事会或省人民政府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扣除。
允许企业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企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由企业负担投资者或雇员商业保险费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