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要澄清概念。
当期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与税收调整项有以下关系:
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总额+税收增加额-税收减少额)* 25%
1,2008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当年会计利润+应交税金增减税金
其次,应调整2008年的增长次数:
1.商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因为收入为3,000万* 0.5%> 200,000 * 60%,以较低者为准),则可扣除12万元税收20万元-120,000元= 80,000元。
2.禁止在税前扣除150,000元的罚款,应予提高。
3.捐赠只能在税前由政府部门或税务局批准的部门扣除。直接捐赠不允许减税,因此应增加40,000元。
4.超出同期银行利率的财务费用,不得扣除税前费用,即增加40/10%*(10%-2.5%)= 300,000元。
总共增加了570,000元。
3. 2008年的减少数量:
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25万元是免税项目,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是根据实际发生的原则支付的,不需要调整税收。
因此,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60.3 + 57-25)* 25%= 480,700元。
条目:
借: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和费用-企业所得税
借款: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具体项目:
1.对于尚未与中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个人,在试点期内向国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扣缴义务人扣留。率3%预扣增值税。该规定减轻了此类纳税人的税负。
其次,可以扩展可选简化税收方法的范围。提供经营租赁的动漫公司和企业有条件地包含在适用的简化税法范围之内,征收率为3%。其中,动漫公司的简单纳税计算期为试点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从股利和从企业股权投资中获得的股利收入应在被投资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股票转换决定以实现收益之日确定。被投资企业将权益(票据)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时,不得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利或股息收入,投资方企业不得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定期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收益。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根据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日确认收益的实现。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的比例税率。非居民公司为20%。
应付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将按20%的减免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