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收入=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总成本和总销售费用-固定资产损失损失-城市建设税
= 152.8069
会计利润= 4000-3800-14.3 = 185.7万,招待费增加= 20 * 40%= 80,000。
应付企业所得税=(185.7 + 8)* 25%= 484,500。 {}尚不清楚是否在成本,费用和损失中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额外的143,000元教育经费。如果包括在内,则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 + 8)* 25%= 520,000。
如何扣除900万元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不可以,您只能扣除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出部分将在次年扣除。因此,2008年应扣除的金额为5000* 15%= 750万元,以后年度可以扣除150万元,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不正确。因此应为1260 + 900-750 = 1410元,税率为25%,应纳税所得额为1410 * 0.25 =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