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除当地政府的规定外,公共机构的营业收入不应上缴财政。
当然,如果您想上交财务,您将上交税后金额。
例如收取水费,根据收据行政机构开具的收据(类似于企业支票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款:应付给政府的帐户
根据银行给您单位的收据已支付给财务帐户
借款:应付给特殊财务帐户的金额
贷款:银行存款
也可以不制作优惠券。进行财务分配后,您可以直接创建一个帐户:
贷款:营业收入-水费收入
预算应付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得的各种财务预算,主要包括预算管理的政府资金,管理费,罚款,没收财产变动,无主财产等。可变价格,赃款和赃物可变价格,由于预算而产生的其他资金等应付特别财务帐户的款项是指应由公共机构按照规定收取的特别财务帐户的预算收入。也就是说,应付给特别财务帐户的资金是公共机构独有的,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收取。简而言之,将应付预算上缴到财务库中,并将应付的特殊财务帐户上缴到财务的非税收部门。将来,特殊财务应付账款也可以与应付预算结合起来,直接支付给财务库。支付预算的会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国家预算的收入,支付特殊财务账户的会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收取应支付给特殊财务账户的预算外资金。法规。预算外资金的上缴范围应由财政部确定。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方法的单位,应当定期结清预算外资金结余。关于应收预算捐款,未执行上缴预算外资金余额方法的单位,应定期结清预算外资金余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
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第1款所指的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和其他组织分配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款所称行政费用,是指法律的批准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及社会公共管理的实施。和在其他组织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会从特定的对象收取费用,并将其包括在财务管理中。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第2款所称“政府资金”是指企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代表政府收取的具有特殊用途的金融资金。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财政,税务机关用于特殊目的的金融资金。国务院批准并经国务院批准。
因此,无论是否应税收入,您都需要了解其性质并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