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应计费用,没有声明,首先要弥补以前的损失。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采用“按季度(每月)预缴,年末结算和付款,多退少补”的征收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实际利润的25%比例计算并提取季度(每月)预付款。未计入收入。
1.一般按年度累计数计算季度企业所得税准备金,并准备相应的会计分录。
2.如果当月有利润,则应根据当年迄今的累计利润,应计所得税的余额和当年的预付所得税储备来确定。确定是否应为该月准备应计分录。
3.通常,每月的应计工作只会影响季度的预付款库存量。最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通过年度结算进行结算。
1.如果有利润,则一个月不计企业所得税,通常不进行税收调整。当当年未进行结算和付款,并且不产生月度亏损时,则进行税额调整,但要求零申报。
在年底,如果税收调整仍然是亏损,则无需计提,但也必须申报。2.根据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应按月计提所得税,即: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根据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您的公司是每月还是每季度收取一次,如果是每季度收取一次,那么您无需提交以上条目。3.我不知道您是否使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的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根据现行税法,通过审核收集的纳税人只能使用此表格。因此,实际上已经预付的纳税人必须填写第2至9行,而根据上一年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纳税人应该在第11至14行中填写。
如果您是执行实际预付款的纳税人,则第2行“营业收入”:填写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和“税基”之间没有直接联系。
但是,如果您批准了收税方式,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类别B)。“企业收入”与“税基”直接相关,因为应付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税收入税率*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