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应当集体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应参考该情况来判断这种情况:
1.分行是否在财务上独立(税法定义为在中国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业务实体),如果是独立会计,则如果分行有业务,则该分行的纳税人应履行纳税人义务。如果不是独立核算,则总部应履行纳税人的义务。是否需要向主管当局提交并确认独立会计证明。主要是指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综合计算,并由总部支付企业所得税。
其次,营业额税(例如营业税)的营业收入在实际营业发生地履行纳税人的义务,例如,如果发生在分支机构中,则将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工业劳务和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发生应税劳务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三,只要您遵守上述原则,您就不会重复付款!为了配合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您公司的财务状况应及时在总部和分支机构保留纳税证明的副本。在公司的财务信息中,很容易及时核对,并且在遇到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时也能准确地解释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完整而造成罚款或重复纳税。
分行不应分别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2条如果居民企业在各地区(指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设立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则居民企业为跨区域营业税纳税人。 ((以下简称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三条集体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简易清算和财务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一)统一计算是指统一计算总公司包括汇总纳税企业下所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2)分级管理是指总部和分支机构的税务机关均负责管理当地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由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管理。(3)现场预付款是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办法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4)累计清算,是指年底后总公司统一计算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并冲抵总公司和分行预先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年。之后,越来越少地化妆。(5)财政国库调整是指财政部根据批准的系数定期调整要分配给地方国库的应纳税企业所得税总额的分配给中央国库的收入。
第四条总公司和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第二分支机构应当当场分摊企业所得税。第二级分支机构是指代收税企业依法设立并取得非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注册证)的分支机构,总行直接对其财务,业务和人员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5条下列二级分支机构不在本地分享和缴纳企业所得税:(1)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不具有主要生产和经营功能且具有不在本地支付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企业内的子公司二级分支机构不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2)如果该公司在上一年被确定为小型低利润企业,则其第二级分支机构不得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成立年份不缴纳企业所得税。(4)本年度被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从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期起,不现场分摊企业所得税。(五)在中国二级分支机构以外设立的没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纳税企业,不得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无法人资格的营业组织的,应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从2008年开始实施企业所得税制度,重点是企业法人或者该组织是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没有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以支付公司所得税。公司建立分支机构时,需要仔细选择。
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余额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具有法人身份且未实施独立会计的总公司可以集体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总公司可以调整损益,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当然,设置分支机构时应考虑三个因素:
首先,这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部获利而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可能遭受损失时,应选择总部模式。根据税法的规定,分支机构是非独立纳税人,其损失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了子公司,并且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则其亏损只能由下一年实现的利润弥补,而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损失不能抵销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
当总部亏损并且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可能会盈利时,应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无需承担母公司的损失,可以积累发展资金,总公司可以更好地受益。资产转移到子公司,处置不良资产。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根据税法的规定,当总公司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如果分支机构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当分支机构开始盈利时,可以将注册的分支机构更改为子公司并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这将获得更好的税收结果。
同样,它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和风险责任的形式。由于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利于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如果分支机构有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则它可能涉及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无此顾虑。
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企业实施支付,征收,清算以及财政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也就是说,企业总部计算应税收入总额和应纳税额,包括该企业所属的所有无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和营业所。但是,负责总部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在当地机构均设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