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年第36号附件一: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1)除本条第(2),(3)和(4)款的规定外,纳税人的税率为6%。
(2)以11%的税率提供运输,邮政服务,基本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出售房地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4)国内单位和个人实施的跨境应税行为的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除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否则增值税率为3%。
1.含义:
将营业税更改为增值税是指将先前应纳税的已缴纳营业税项目更改为应缴增值税。增值税仅用于支付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减少重复支付的税款,并促进服务业,特别是技术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如促进工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力,深化供应方面的结构性改革。
2.征税范围:
增值税营业税主要涵盖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
1.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2.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与创意服务,物流支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认证咨询服务。
3.实施意义:
实行营改并全面增加,一方面,全面涵盖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基本消除双重征税,开放增值税抵扣链,促进社会分工合作,以及有效支持服务工业发展与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将房地产纳入扣除范围,相对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者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有利于完善和扩展第二,第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促进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与发展。此外,营改增有利于增加就业,有利于在商品和服务领域建立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中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文件,《增值税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并且不支付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机关,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
......
第9条应征税行为的具体范围应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注释》的规定执行。
第10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售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以下非商业活动除外:
(1)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同时,行政单位收取的政府资金或行政费用。
1.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资金,以及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费用;
2.发行时,由省级(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督(打印)的金融票据;
3.收到的全部款项将上缴财务。
(2)由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雇用的雇员为单位或雇主提供工资服务。
(3)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受雇的雇员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本通知附件中指定的内容,除非另有说明,执行时间将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