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可以根据贵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签发的“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书”退还至原始付款地点。
如果您尚未签发“外部管理证书”,则只能在项目现场付款。
中国。在线会计学院的布丁回答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跨区域营业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第6条规定,现场预付款是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月或者每季度向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7条规定,集体清算是指在年底之后,总部负责公司所得税的年度结算和支付。当场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退还更多的税款。
第19条规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预先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应由分支机构分摊,总公司应缴纳50%。由总部预付的部分,其中25%将存入原位,而25%将预先支付给中央国库。《暂行办法》公告(财税[2008] 10号)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