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的应计和未计提扣除项目,包括各种应计和未计入扣除项目。费用,应计和未折旧“等待不可转让的年度扣减”是指当年年底,纳税人在规定的报告期后宣布之后,发现了未计及未提及的税前扣减。因此,扣除额仍可以在所得税申报期结束之前进行调整。
1.借款:营业外支出400万
贷款:银行存款400万
2.借入:600万无形资产
管理费用400万
贷款:研发费用资本化为600万
-费用400万
3.借款:营业外支出200万
贷款:200万银行存款
4.借入:600,000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600,000储备用于库存减少
所得税费用=(2400 + 400-400 * 50%+ 200 + 60)* 25%= 7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