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公司是农业企业所得税-有什么费用免除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1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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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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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免哪些税?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1)减免税条件和内容

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产品出口企业和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相比,从事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和初级加工的重点龙头企业的收入农林产品生产经营情况(财政税收[1997]第49号),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2)减免的依据

农业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农经发〔2000〕8号);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了农业产业化国家关键领导人关于企业所得税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4号)。

(3)执行期限:自2001年1月1日起。

(4)批准截止日期:第二年2月底之前。

(5)提交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减免的原因,范围和数额;

2.《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表》;

3.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主要形式和附件形式);

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该机构法人的注册证明);

6.税务登记证副本;

7.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重点骨干企业名单;

8.“农业产业化国家领先企业证书”;

9.当年来自农林产品的种植,育种和初级加工的收入

会计状况,应税收入和比例;

10.如果申请企业属于主要龙头企业持有50%以上(不包括50%)的子公司,则申请企业还必须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通过科学实验获得的特殊农产品的收入,在实验期间免税;

(2)为了在新开发的贫瘠的山丘,荒地,滩涂和水上生产特殊农产品,应在收入的一到三年内免税;

(3)对于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无法接受农业特色产品的,应酌情给予减免税;

(4)对于贫困的农民,如果确实很难缴纳农业特殊产品税,则可以给予减免税。

根据(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

农业企业可享受的房地产税减免包括:

1.与国家财政部门资助的单位用于商业用途的企业相比,企业拥有的各种类型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和幼儿园也可以免征房地产税。

2.经有关部门评估,停止使用的受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将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地产税。

3.为了鼓励人们使用地下人防工程,暂时将地下人防设施用于商业用途免收财产税。

4.为了照顾低利润企业和亏损企业,地方政府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免征低利润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地产税。根据实际情况。

5.企业关闭和关闭后,原来的房地产是否闲置且未使用? ⒆灾难之吻? ⒅完成扭绞机以拔出铲子吗?痕迹?康???渌?伤口暗ノ皇室长袍没有嬠谣言指纯??? ΦYiLezhanzhanńXushakan?啊?

6.如果房屋大修暂停半年以上,则在大修期间,应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免征物业税。

此外,根据规定,在房地产税方面确实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定期减免税。房地产税。

哪些可以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条例》的原则规定了两项税收减免:

首先,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他们,并且在省人民政府的批准下,他们可以定期减税或免税;

第二,国务院给予企业减免税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依照规定执行。税制改革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策,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具体救济政策: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率;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对于在出生前,出生中和出生后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产业,即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和水生站。生命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对其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以及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所得暂时免征所得税城镇中的其他机构。;将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转让给服务于各个行业的科研单位和大学。从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新成立的从事咨询(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独立会计公司或营业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从开放之日起免征所得税的第一年,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所得税将在第二年减半;新近独立从事公用事业,商业,材料,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中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营业开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可以减免两年所得税。

3.除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利用“综合资源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作为企业生产在综合使用过程中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流程,以及公司在产品外部的使用以散装煤石,矿渣和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建筑材料的生产收入,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所得税;设立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1年所得税。

4.在国家确定的“老,年轻,边境和贫困”地区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三年所得税。

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的过程中发生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且年纯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时免征。所得税。

6.如果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企业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减免1年所得税。

7.新建城市劳务和就业服务企业,当年重新安置城市失业工人的人数占雇员总数的60%以上,经主管税务部门的审核批准,可免征三年所得税权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年底后,如果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有雇员的30%以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所得税可减半,为期两年。

8.运营工厂的高中和中小学暂时免征所得税。

9.对于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和非中途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四残”人员的安置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暂时免征所得税;如果“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则所得税减半。

10.乡镇企业可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

农业企业从事哪些经营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可以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优惠的企业所得税。

支持和支持的重点行业和项目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中列出的行业和项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电路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1)实施增值税即付即用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被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扩大复制,而不是作为企业收入的应税收入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确定新的中国软件制造企业后,将从获利年度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在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年份。

(3)对于国家规划和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果当年不享受免税待遇,将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员工培训费用。

(5)购买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适当缩短折旧或摊销期限,最短可以是2年。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被视为软件企业,并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7)可以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折旧年限适当缩短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生产设备,最短为3年。

(8)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生产线宽度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如果经营期超过15年,从获利年度起,从第一年到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六年到第十年减免一半企业所得税。

(9)对于线宽小于0.8微米(含0.8微米)的集成电路产品制造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确认其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一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五年。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政策的企业将不再重复本条的规定。

(10)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底,集成电路制造公司和封装公司的投资者将直接向自己的公司投资,以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以其利润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和包装企业,其再投资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将按40%的税率退还。如果在再投资的5年内撤回投资,则应退还已退还的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将以境内外经济组织为投资者,以境内并购向企业付款。将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入西部地区,以建立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包装企业或软件产品制造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返还企业所得税缴纳比例为80%。段。如果在再投资的5年内撤回投资,则应退还已返还的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指的国债利息收入,是指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企业的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而获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

第26条第(4)款中提及的合格非营利组织是指还满足以下条件的组织:

(1)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

(3)除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公司章程注册或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组织;

(4)该财产及其果实不用于分配;

(V)根据注册确认书或公司章程,取消后该组织的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以与该组织相同的性质和目的转移给该组织注册管理机构的组织,以及社会公告

(6)被投资方对在组织中投资的财产不拥有或享有任何财产权;

(7)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组织的财产应以固定状态分配。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识别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所述的合格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设有除非特别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牲畜和家禽育种;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以及其他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所指的国家支持的公共关键基础设施项目,是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和公路基建项目,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工程。这里的电是指核能,风能,水能,海洋能,太阳能,地热能,不包括火力发电。

前款规定的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经营所得的收入,从第一笔生产的纳税年度起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营业收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公司所得税减半。

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项目以供自用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所述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废物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告和实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收入,从该项目获得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生产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将从四年减半至第六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减免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是指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在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纳税年度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将被减免20%的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小型且有利可图的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给予优先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时间: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2)研究与开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比例;

(3)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4)科技人员在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中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协商制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

(2)为国家鼓励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就业者而支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所指的研发费用的额外抵扣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产品而产生的研发费用。新流程。如果计入当期损益,则按规定扣除实际研发费用的百分之五十。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额外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并扣除向残疾人雇员支付的工资这一事实。在此基础上,将扣除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残疾人的适用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从事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所述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是指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向一家非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超过2年。从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持有的两年股权的70%;如果扣除额在当年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如果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需要加速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则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缩短折旧年限。可以采用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所述的可用于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具有更快的产品更换速度;

(2)全年处于强烈振动和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如果采用缩短折旧期限的方法,则最低折旧期限应不少于本条例第60条规定的折旧期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则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计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在计算时,可以扣除企业从综合利用资源和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产品中获得的收入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收入抵扣”是指企业以“企业所得税综合综合利用”中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国为无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从标准产品获得的收入减少到总收入的90%。

前款所指原材料在生产资料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标准。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对企业购买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免税。以一定的百分比。《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收抵免,是指购买和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保所得税优惠目录”,“能源和能源专用设备有效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情况。节水”和“安全”对于《特种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特种设备,可从企业应纳税额中抵扣特种设备投资的10%。年;,可以在接下来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实际购买并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购买上述专用设备转让和租赁的企业,五年内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弥补已记入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