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退还。
根据《企业所得税清缴管理办法》第15条:
如果纳税人的预付税款少于全年应支付的税款,则应在当年年底后的4个月内结清应付税款。预付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或者在次年抵扣应纳税额。
退税的具体程序为:
(1)企业应一式三份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退税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2)将“退税申请表”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3)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县级以上县级税务机关批准;
(4)将批准文件退还给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
(5)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已批准的“退税申请表”填写“退税表”,并将其提交给国家财政部以供审查和退款。
扩展数据
《税收管理法》的退税制度有以下几点:
(1)纳税人应缴纳应纳税额以外的已缴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版
(2)如果纳税人在清算和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在同一时期增加银行的存款利息,并且税务机关应及时核对;
(3)如果从国库退还了国库,则应按照有关国库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