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长期以来一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自2011年以来,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已被完全废除。在此阶段,该银行没有优惠的税收政策。没有增值税发票,无法扣减。因为它不符合扣除条件。
(明税务律师)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回收材料循环利用行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省税务局应利用新开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核心税收征管系统等地方税收数据,对回收公司进行风险分析和识别,筛选异常的增值税负担;产品名称买卖中的偏差以及管理具有“两个头脑”和风险特征(例如发票额突然增加)的企业可为税收评估和税收审核提供准确的指导。
关于在回收行业中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的问题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区在回收生物质的回收行业中增值税的收入出现异常增长,虚假发票的风险也在增加。为了进一步加强回收材料的回收利用中的增值税管理,规范税单,防止税收风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规范行业税单
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再生材料回收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收问题,认真梳理和调查该地区潜在的税收风险,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在存在突出问题的重点地区,国家税务机关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积极争取谅解和支持,加强与财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联合。管理力量,进一步规范行业税收秩序。
其次,跟踪和分析收入变化
各地区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回收行业增值税收入的持续跟踪分析,发现行业和企业税收异常变化,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发现其背后的原因。异常加税税收风险以及问题的出现和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