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如果该项目已在建设中,则在结算时应将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收到的预收款或已完成项目的金额计入当期所得税增加额。增加。
但是,实际上,我通常不进行税收调整,因为如果完全按照税法进行税收调整,例如:货物仅运往其他地方而不出售,则应将其视为销售等呵呵
《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附件1)第45条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和预提义务发生的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应税行为并收取销售款项或获得销售款项凭证的日期;如果是首次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日期。
(2)如果纳税人采用预付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则其应纳税额将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
公司所得税支付义务时间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支付时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