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应税销售发生增值税征税义务的时间为收到销售收入或取得销售收入凭证的日期。第一张发票在发票当天发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规定纳税人如果提前提供租赁服务,则应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应纳税额。此外,财税[2016] 36号文第2条:《关于营业税试点转变为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赁其购置的房地产,并且可以选择应用简化的税收计算方法,按照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会计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和《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租金收入应在承租人支付合同规定的租金之日确认。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期超过一年并一次付清租金,出租人可将上述确认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分配到相关的年收入中。
1.营业税
营业税应根据收到预付款时的预收收入全额支付。假设提前3年收到的租金收入为600万,则应支付600 * 5%的一次性税。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规定》第12条:营业税缴纳义务发生之日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房地产并收取营业收入或获得营业收入支付凭证的收据。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款是所有营业税应纳税劳务税负债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5条第2款:纳税人在建筑或租赁行业提供劳务,
如果采用预付款方式,则应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应纳税额。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应计制缴纳,并应根据当期收入缴纳。假设提前三年收到的租金收入为600万,则今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0 * 25%(不考虑税收减免和支出)。
国税函[2010] 79号,关于确认租金收入的第1条:
根据《实施条例》第19条,提供使用固定资产,包装材料或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的企业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应在承租人支付租金时确定。交易合同或协议实现收入。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为一年,且租金是一次性支付的,则根据
根据《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收支平衡的原则允许出租人将上述收入平均分配到租赁期内的相关年收入中。
支付租金时,有每月还款和季度还款。您也可以在一个租赁期内支付租金。如果企业一次性收取租金,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房地产税?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某些税收问题的通知第1条,提供固定资产,包装材料或其他有形使用权的企业获得的租金收入资产应符合交易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一年,并一次付清租金的,按照《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相抵的原则,出租人应当确认。分期付款平均计入相关年收入。
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以一次性租金出租房地产,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将确认的收入分期平均分配到相关的年收入中。
2.增值税
根据综合试点改革通知的规定,纳税人以预收款的形式提供建筑服务或租赁服务,其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收款之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阵营改革改革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其他个人房地产以一次性租赁的形式出租,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租赁期内平均分配。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分配后的月租金收入较低不足3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其他人以一次性租金出租房地产,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配,以确认收入并计算增值税;此外,纳税人还提供租赁服务以一次性收取租金,要在预付款当天一次性付清增值税。
3.财产税
根据《不动产税暂行条例》第7条,不动产税每年收取一次,分期支付。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财产税每年征收一次,分期支付。如果一次收取几年的租金,则无需一次缴纳物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进一步明确了租金收入确认的问题,即与第十第九条规定,企业因提供使用固定资产,包装材料或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而获得的租金收入,应当在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之日予以确认。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期为一年,并按照企业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相抵的原则,一次性一次性支付租金。所得税法,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平均计入相关年收入。出租人是在中国境内设有营业所并采用声明性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也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执行。该规定实际上是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重大修改,这意味着企业可以选择确认提前收取的租金收入。收入可以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也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分配到相关的年收入中。
分期确认税收的条件
出租人选择分阶段租赁收入以确认收入,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为一年一次。其次,房租是一次性的预付款。如上例所示,按照国税函[2010] 79号的规定,在申报2009年企业所得税时确认200万元租金收入,企业可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与会计之间没有时间差。您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分期确认租金收入1000万元。此过程的结果是,税法与会计之间会存在时间差异。 2009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增加800元万元,未来4年每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应当提醒您的是,尽管出租人根据预收的全部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选择确认租金收入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支付的租赁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扣除:(一)固定资产租赁发生的租赁费支出。经营租赁应根据租赁期确定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应当按照构成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分期折旧和扣除。也就是说,承租人预先支付的租金不能在付款年度中扣除一次,而应根据租赁期限平均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