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仅在合并时支付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合并前,国内资本的33%和外资的25%,并且外资享有许多优惠的所得税政策,例如两个免税,三个半等。合并后,所有企业均为25%,所得税消除了对外资的偏爱。在所得税方面,国内外投资是公平的,为公平竞争创造了外部条件。
海外子公司是一家独立公司,申报收入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海外子公司返还的税后投资收益低于国内税率,则有必要在税率差额之前恢复为税收;如果合并后,该公司在法律上是一家公司,其收入应包括在总公司的总纳税额中。国外支付的税款应在我国法律计算的限度内扣除。这是相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