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扣除企业合理的工资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和职工薪酬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的规定, 34“合理工资”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工资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税务机关合理确定工资和薪金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企业制定了更加规范的员工工资制度;
(2)企业制定的工资和工资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工资的调整有序进行;
(4)企业已履行了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5)关于工资的安排并不是为了减少或避免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