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企业在确定税收筹划计划时,需要综合考虑采用税收筹划计划是否可以为企业带来绝对的利益;同时,还必须注意与税收筹划有关的其他问题,以加强和改进税收筹划。工作和改善。
(1)税收筹划必须注意预防风险
从目前中国税收筹划的实践来看,纳税人普遍认为,只要税收筹划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并增加税收收入,就很少或根本没有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实际上,税收筹划与其他财务决策一样,也存在风险。
1.税收筹划是主观的
纳税人应努力改善自己的主观判断。如果他们犯了错误,那么税收筹划将演变为逃税和避税,从退税罚款和刑事处罚不等。
2.税收筹划是有条件的
所有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条件下选择和确定的,并且也在一定条件下组织和实施的。税收筹划的条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纳税人自身的条件,主要是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另一个是外部条件,主要是财政和税收政策。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和税收政策等条件在不断发展和变化。如果条件发生变化,原始税收筹划计划可能不适用。原本合法的东西甚至可能变得非法。税收规划将失败。
3.双方之间的税收筹划存在差异
税收筹划方案是否符合税法,是否会成功以及能否为纳税人带来税收优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方法的确定。
4.税收筹划本身就有成本
任何业务决策活动都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为运营商带来了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它为运营商带来了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决策和计划也需要执行成本。税收筹划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并带来税收优惠。同时,纳税人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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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完善税收筹划和发展的税收环境;
目前,随着国内经济参与全球化进程,国内税法正以惊人的速度变化,各种税收规定在几年内不断变化和更新。正是由于国内税收发展环境的不完善和不完善,使企业纳税人难以充分理解税法的含义,难以扩大税收筹划的应用范围,难以有针对性地实现税收筹划。
(2)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单一的,仅考虑最轻的税收负担因素;
对于税收筹划,大多数国内企业仍然存在这样的误解,即税收筹划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使某种税种的税收负担最小化。实际上,企业的经济活动是一个连续而复杂的过程,企业所涉及的税收通常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税收相互交织。因此,企业不应将税收负担最小化作为税收筹划的唯一目标,而应将企业的整体利益与有机的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比较。
(3)强调加强税务机关的权力,忽视纳税人的权利;
国内税务机关之间的现行税收通常被定义为管理与被管理,监督和监督之间的关系。税务机关过分强调要代表国家监督和管理纳税人,要求纳税人服从,支配和执行义务,纳税人通常被视为税务机关的“管理人”。结果,纳税人的自身权利被忽视,纳税人往往难以发挥主动性,很难与纳税人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税收被视为不得已。
(四)内部财务人员的营业税筹划存在风险
为了节省成本,许多企业主要通过其内部财务人员来进行税收筹划。尽管内部财务人员熟悉该部门的运作和运作,但是税务计划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企业内部财务人员受其自身知识和利益的限制,很难理解财务会计,法律和管理。在税收筹划中,可能会缺乏足够的心态或fl幸心态,这将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行性不足,潜在风险很大,并且不能有效地发挥税收筹划的价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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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解决方法的计划
作为生产资料的购买者,增值税纳税人可以计划生产资料的成本,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进项税的税收筹划是可行的要点之一。买方购买商品的结算方式可以分为现金购买,信用购买和分期付款。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您应该选择分期付款,并分期获取发票。通常,企业先付款,然后在购买过程中获取发票。如果经验中已经积累了材料,但还没有全额付款,则供应商无法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根据税法,纳税人购买商品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抵扣证明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增加企业增值税负担。如果分期付款用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及时抵扣进项税额,以减轻税收压力。通常,销售结算方法由卖方确定。买方选择购买商品的结算方式的权利取决于买卖双方之间的谈判协议。买方可以利用市场供销在这种情况下购买商品,掌握谈判的主动权,使卖方可以提前纳税,以延迟纳税时间,并为企业争取最长的“无息贷款”。
2.计划进项税抵扣时间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如何确定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免时间”严格规定各类企业(不同经营方式))进项税抵扣时间,销售环节的进项税抵扣是前一环节中的增值税缴纳,纳税人无法提前自由抵扣进项增值税以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进项税抵扣时间根据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型而有所不同。
作为购买者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通过计划进项税额的扣除时间来实现递延税的目的。如果您获得了用于防伪税控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则应尽快进行验证。认证通过的当月是计算当期进项税并宣布减免以减少当期增值税税负。购买者为工业企业的,应当缩短所购货物的存放时间;如果购买者是商业企业,则购买者选择尽快付款,则可以在付款期间从销项税中扣除购买税。如果付款以应付帐款的形式结算,则不能在当前购买期间扣除所购商品的增值税,并且只能在所有付款都清算后的当期进行进项抵扣。增加当期增值税负担未达到延期支付的目的。此时,可以选择购买者的税收筹划方法作为结算方法,可以通过结算方法来计划进项税抵扣时间。例如,您可以签署分期付款合同。根据税法,以分期付款方式获得的商品的输入扣减时间为分期付款每个付款日的当期,因此可以逐步产生递延税项的收益,以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 ;如果购买是对于应税服务,应在完成劳务成本结算的当期扣除进项税额抵免。这时,结算方法也可以用来推迟增值税。
III。供应价格选择计划
示例:如果购买者有两个购买渠道,一个是一般纳税人,购买金额是Y;另一个是小规模纳税人,购买金额为X。购买金额可用作当期的输入抵扣,t是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t"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税务机关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Py是一般纳税人的供给价钱Px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价格。(以上金额为含税金额)。
分析:假设从不同供应商处获得的商品净利润相等,则Px = Rp(t,t")。购买者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购买商品没有区别。此时,Rp(t,t")是价格折扣率。如果Px> Rp(t,t")Py,小规模纳税人将无法提供低于折价率的价格。对于购买者,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以获得增值税。按适用于购买者的税率计算的输入扣除收益。如果Px
购买者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价格折扣率的供应商。根据《暂行增值税条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降低至3%,而购买者的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分别为17%和13%,两者之间存在差异价格折扣率Rp(T,t"),则Rp(17%,13%)= 86.80%;和。 Rp(17%,0)= 84.02%; Rp(13%,3%)= 90.24%; Rp(13%,0)= 87.34%,其中Rp(17%,0)表示适用于购买者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的增值税率为3%,并且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普通的发票。
第四,货运计划
买方购买的货物可以用自驾车运输,也可以委托给运输公司。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两种方法产生的运费有所不同。由非独立核算的自营运输团队购买货物,燃料,配件和正常维修费用所用的车辆,应按17%的增值税率扣除。对于委托运输公司产生的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根据运费结算文件(普通发票)中列出的运费(不包括装卸成本,保险费等)计算的,扣减率为7。 %。这样,公司选择委托运输还是使用自己的车辆进行运输,将对公司进项税额的抵扣产生更大的影响。在税收筹划中,必须找到运费抵扣的平衡点,即当可抵扣项目在企业货运价格中所占的比例达到平衡点时,企业选择扣除的进项税额是相等的,而与选择的运输方式无关。如果自驾车辆的运输消耗成本大于平衡点,则使用非独立核算方法购买的自驾车辆运输货物可能会承担更高的税负。此时,外包运输成本还是自营车辆成为独立的,并成为独立的会计企业。
简而言之,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在特定的实际操作中单独或组合使用上述方法。但是,这些选择方法仅从税收角度考虑,没有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其他购买成本,合同条款,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商品的质量差异等。从财务管理目标的角度考虑税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