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补企业所得税税款-怎么查本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提问时间:2020-04-3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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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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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稽查查补收入补税如何填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将补充收入计入利润表中的其他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法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列,如何申报本年1-3季度亏损,4季度盈利,需要交纳所

如果第四季度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则需要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并且需要年度结算和结算。

税务局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年度终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怎样作纳税调整

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纳税

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税务局会直接检查并支付多达20万元人民币的附加税,而且公司在压力下也违约了。实际上,这是不正确的。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将增加的200,000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到A公司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合并计算中,即A公司200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不需要征税。但是,如果企业A的损失不是50万元,而是15万元,则增加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则适用税率(该档案2007年的优惠税率为27%)。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然,纳税人不应过于乐观和疏忽,因为税法规定税务局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对纳税人处以罚款。如果前一年有未弥补的损失,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税法明确规定,应补充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能弥补前一年的亏损。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

国税发〔2006〕56号《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在“四,需要澄清的相关项目的计算口径”的第5条中,明确指出:

应当补充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计入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但不得补足上一年度“的损失,不得用作计算公益金和救济金的扣除额基数。

国税发〔1997〕1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对此已经很清楚:

1.关于税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

(1)纳税人应先增加应缴纳的收入额,然后根据《税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增加的收入的一部分不得用于弥补前一年的损失。

(2)在减免税期间发现的问题属于盈利年度收入增加的一部分。减税的企业和单位应补缴税款和罚款,免税的企业和单位只可以处以罚款;亏损年度超额申报的份额,应当按照纳税人虚报损失的有关规定处理。

(3)税务机关核查的增加的收入不得用作计算公益和救济捐款的基础。

有关国内投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税法适用于虚报损失的企业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

1.虚假报告损失的定义。企业虚报损失,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报告的损失额大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的损失额。

2.如果企业故意歪曲损失,并导致当年或相关年度应缴税款未付或少付,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管理法“)63第1条。

3.如果企业依法或在亏损年度中享有企业所得税免税,则其虚报亏损,在当年或相关年度未导致未付或未付应交税款,适用《税收管理法》第60条第4条第1款。

外商投资有关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企业所得税损失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 296号

1.如果企业为所得税的纳税计算提供虚假依据,而实际上在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应缴税款的未付或少付,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认定其为逃税行为,按照《税收管理法》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惩罚。

2.如果企业处于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年度或依法处于亏损年度,则该企业为所得税计算捏造了错误的依据,但实际上并未造成未付款项或在该法令年度或有关年度少付应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税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这两个文档的精神实际上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如果形成逃税和逃税行为,则应按照《税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处理,对那些没有逃税和逃税的行为,应依《税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处理。

《税收征收和管理法》的相关条款:第六十三条纳税人未经授权伪造,更改,隐藏或销毁账簿和会计凭证,或在账簿中列出支出或排除或排除收入,或者在税务机关通知后拒绝申报或作出虚假的纳税申报,而未缴纳或少缴应付税款的,就是逃税。偷逃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未缴或未缴税额和滞纳金,并处未缴或未缴税额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应进行调查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用前款所列方法,未缴纳或未缴纳的预扣税,已收税款,税务机关应当追缴未缴,未缴税款和滞纳金,不征收或少缴税款。处50%以上5次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捏造虚假的计算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