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总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允许扣除的可抵扣金额。
1.企业的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直接消费和各种间接费用。
2.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非经营性支出,经营性损失和投资损失。
4.允许的扣除额包括利息支出;应税工资;捐款;商务招待;职工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残疾保护基金;财产和运输保险费;固定资产租赁费;坏账准备金和商品降价准备金;固定资产支出转移;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损坏和报废净损失;总公司管理费;国债利息收入;损失弥补。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和纳税人
公司所得税是对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征税,其中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等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根据《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6大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