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的意义在于:所得税的预付款是基于会计利润的计算。结算期间,按照税法的规定,即在增,减税后,对会计收入和成本进行复核。“税收调整后的收入(13 + 14-15 + 22)”,然后减去“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所允许的“弥补上一年的损失”的金额,以获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应税收入所得税额。因此,如果您的2000元损失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以在结算期间减少2000元。这不是少花2000元的概念。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弥补的损失是指公司年度总收入减去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所得以及扣除后的各项扣除额小于零的数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对于已经完成年度所得税结算和缴纳的企业,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则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连续期内(包括按季度预缴)进行补偿。如果在2008年尚未完成结算和付款,则无法宣布2008年的亏损以弥补2009年的预付款。在季度预付款中,本期扣除上年弥补亏损后的会计利润的余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和免税所得额作为公司预付款的依据。该季度的所得税。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弥补上一年的损失。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18条允许企业将在纳税年度中发生的亏损结转到下一年,并用下一年的收入弥补,但最长结转期不得超过5年年份。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季度)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15年版)及其他报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税务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施企业所得税审计的居民企业的月度和季度税额预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每月(每季度)企业所得税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适用于在当月前实施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税和年度结算结算。一个
第4行“总利润”:填写根据国家会计法规(例如公司会计制度和公司会计准则)计算的总利润。该银行的数据与利润表中列出的总利润一致。
第5行“按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写根据税收法规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应根据根据税法规定的估计应纳税所得利润率计算出的估计毛利润记入本行。
第6行“非应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税收入”:填写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减少的收入,减免税收入,应税收入的减税额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金额。
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价)减少”: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5号)。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固定资产税项下的折旧,并采用会计处理中非加速折旧的税项调整。
第8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根据税法规定,在上年度无法弥补的损失中,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弥补这些损失。
第9行“实际利润”:根据此表相关行的计算结果填写报告。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
就是说,此表第9行的实际利润金额是弥补上一年亏损后的利润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