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税费不能用于其他流动资产。
预付的税款和费用应包括在应付税款的借方中,以抵消流动负债,并且不包括在其他流动资产中。
延伸阅读:
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为会计条款。流动资产是指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一般不超过一年即可变现。提前兑现税费的能力非常差,通常无法实现。
应付税款是指企业根据现行税法和法规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并根据现行税法和法规使用某些税法。
应付税款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和建筑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和船舶税,教育费附加及矿物质企业在支付给国家之前所支付的税费,例如资源补偿费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10] 156号《关于跨区域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建设企业总公司直属的跨区域项目部应按建筑工程企业总建实际营业收入总公司或每季度按季度将公司所得税预分配给项目所在地,项目部门应提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建筑企业总公司应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并预缴:
(1)如果总部只有一个跨地区的项目部门,则在扣除项目部门预付的企业所得税后,将根据其余额当场支付;
(2)总部只有两个分支机构的,应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的规定计算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应纳税额;
(3)如果总公司既有跨地区项目部门直接管理,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则应先扣除项目部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然后按照国税[2008] 28号文件编号规定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缴税款的计算方式。
文件进一步规定,建筑企业总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结算和清算,分支机构和项目部门不得进行结算。当总部的年终最终所得税的支付额少于预付税额时,总部的税务机关应对退税额进行处理或扣除下一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