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是根据累计的实际利润来计算和支付的。因此,在第二季度宣布第一季度亏损时,应先扣除第一季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的预付税率为25%。
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以20%的减免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每月(每季)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的第六行仍是“实际第4行×25%,对于小型的微利公司,则为5%,这反映在第7行的“税收减免”列中,即:第4行×5%,根据第9行,“可退(补偿)税”是第6行第7行预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您已经完成了应计,提交和结转的科目处理,
然后,“应付税款-应交所得税”科目的借方余额为6,500元,这表明您的公司支付了更多的企业所得税,需要退还或抵销。税务员不退税,那么您的公司只能抵销。
2010年帐户处理
应计
借:2000年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交所得税2000
结转
借:今年有2000利润
贷款:2000年所得税
目前,借方余额4,500元(6,500-2000)出现在“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主题下,该借方余额将在明年继续支付直至付款完成。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每年计算,每月或每季度预缴”的税款计算系统。在年底,纳税人支付少缴的所得税,应在次年支付;预付的所得税将在明年支付;如果付款后仍有余额,或者损失发生在下一年,应及时退还。
因此,前一年的预缴所得税可以在今年扣除。
此外,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当企业每月或每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未补偿的应纳税所得额损失无需等待年终最终结算再次化妆。
如果所涉及的企业已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了所得税,并且已弥补了前一年未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损失,则该情况将不会出现。
关于补充问题。
上一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抵减当年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当年应缴纳的超额税款后的当年应交纳的实际税款。前一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清算缴纳管理办法》的规定(国税发〔2005〕200号):纳税年度少于全年应付税款到期的,应当在清算期内清偿;如果预付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于次年还清应纳税款。已付所得税。
有关退货仓库的具体程序和结算程序,请咨询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