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本规定支付企业所得税法。
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制是合伙制的一种,因此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定合伙人应当对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他们喜欢的合伙企业。由企业法人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是企业法人本身的投资行为。因此,在有限合伙中被确认为公司法人的收入应在公司法人的所得税申报表中反映为投资收益并缴纳公司所得税。3.合伙企业的收入,不论是否分配,均应缴纳所得税。上述《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产生的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收入和企业保留的利润(利润)。。因此,不论合伙企业的收入是否分配给合伙人,均应根据合伙人享有的权益确定所得税。4.合法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和股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由于合伙企业不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范围之内,即使从其外国投资中获得的股权投资收益,合法合伙人也不能享受免税待遇。5.分配和损失的限制合伙人不能通过合伙协议将全部利润分配给某些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以亏损冲销利润。
答:1.合伙企业本身不征收所得税,合伙人应缴纳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由合作伙伴按照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支付”,以及《企业收入》第1条税收法”第二款“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承担所得税责任,合伙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纳税。
2.有限合伙的合法合伙人应就其享有的合伙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定合伙人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他们喜欢的合伙企业的收入。由企业法人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是企业法人本身的投资行为。因此,在有限合伙中被确认为公司法人的收入应在公司法人的所得税申报表中反映为投资收益并缴纳公司所得税。
3.合伙企业的收入,无论分配多少,均需缴纳所得税
上述“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产生的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收入和该年度企业的保留收益(利润)。因此,不论合伙企业的收入是否分配给合伙人,均应根据合伙人享有的权益确定所得税。
4.法律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股本投资收入,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和股利”应为免税收入。由于合伙企业不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范围之内,即使从其外国投资中获得的股权投资收益,合法合伙人也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五,限制发行和损失
合作伙伴无法通过合作伙伴协议将所有利润分配给某些合作伙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以亏损冲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