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购买后,当不使用预付卡时
预付款记录在帐户中
无法付费
购买购物卡时,请获取商品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一般增值税发票。发票的税率不征税,目前不允许将其计入费用;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改革试点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增值税改革试点征收和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增税,阐明不对卡销售征税无法发行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只能发行带有“预付卡的销售和充值”的普通增值税发票。该增值税普通法票不包括特定商品,服务或服务的名称,因此,企业不能计入成本,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可以报销税前的款项。
依据:
根据2016年第53号一般税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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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次性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一次性卡”)的业务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一次性卡发行者或发卡公司(以下统称为“卡销售者”)出售一次性卡,或接受通过充值一次性卡持有人获得的预收资金无需支付增值税。持卡人可以按照本公告第9条的规定,向购卡者和充值者开具一般增值税发票,不得发行特殊增值税发票。
(3)持卡人使用单一用途的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商品或服务的卖方应按照现行法规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