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这是发出货物的日期,但生产和销售期限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轮船,飞机和其他货物的生产和销售是预收货款的日期。书面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
如果纳税人以预收款的形式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则其应纳税额将在收到预收款之日发生。
1.提前收到利息的纳税义务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利息收入的税收责任发生的时间是根据承包商债务人的应付利息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发生应计利息收入的税款的时间是应计制的例外。利息收入确认时,不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只能以合同即收支实现系统为基础进行确认。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每年(从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进行计算,按月或季度预缴,并在年底结算(在年底后的5个月内)。邵少埠征税的方法。如果
是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的,则必须在该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将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提交给税务机关以预付税款。
如果纳税人在年中或由于合并或关闭而开张营业,则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少于12个月,则该实际营业期应为纳税年度(从实际终止日期)在60天内进行公司所得税的结算和付款)。
根据应计制,企业所得税确认应纳税额的发生时间。
3.“预收款”的应纳税额如下:
如果征收“消费税”并采用预付款的支付方式,则该日期为应税消费品的发行日;
如果征收“营业税”,则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地产,提供建筑或租赁劳务并采用预付款方式,则其税负将在预付款当日发生。收到。
如果征收“增值税”,则货物是在付款之日即预付款项出售的;但预先收到生产和销售期限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和其他物品的销售或书面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
如果征收“资源税”,并且纳税人采用预付款的结算方法,则纳税义务将在应税产品发行之日发生。
如果要征收“财产税”,则应在预付款的当天发生应纳税额。
答: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发生的时间:
(1)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日为销售收入的收据,或收据为销售收入的收据;开票日期为开票日期。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在收到销售收入或收到销售收入的当天,应按照第19条第1款的规定( 1),销售结算方式区别如下:
(1)直接付款方式用于销售商品,无论是否发送商品,都是在收到销售款项或获得销售票据的当天;
(4)货物是预付款的,即发出货物之日,但生产和销售大型机械设备,轮船,飞机和其他产品的生产期限超过12个月的日用于预收发票或书面合同付款日期
(六)为提供劳务而在应收劳务或获得销售凭证之日销售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以预售形式销售商品,应根据合同规定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发生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时间。在会计中确定商品收入的时间。合同约定采用直接支付方式的,预售款收到时即发生增值税义务,应缴纳增值税;如果合同规定了预收款方式,则生产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除外除船舶,飞机和其他货物外,发生增值税义务的时间为货物...答: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发生增值税义务的时间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以预售形式销售商品,应根据合同规定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发生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时间。在会计中确定商品收入的时间。合同约定采用直接支付方式的,预售款收到时即发生增值税义务,应缴纳增值税;如果合同规定了预收款方式,则生产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除外除船舶,轮船和飞机之类的货物外,增值税应缴税款发生在货物发出之日,而不是收款之日。
您的公司向外界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应在提供服务并收到销售付款或销售付款凭证为当天确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时间。获得。
您的公司首先收到了付款,但未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目前,没有增值税纳税义务。当您的公司提供劳务时,它会收到劳务付款或获得获得销售付款的证明,而不是确定帐户中的劳务收入,而是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营业税缴纳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并收取营业收入或获得业务收入付款当天的凭证。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所述的营业收入的接收,是指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期间或之后所收取的款项。
该条例的第12条是指收据中的营业收入付款收据是书面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日期;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以书面形式确定付款日期,则为应税行为完成的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的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并且您在提供服务之前就收到了付款,则由于没有发生任何应税行为,因此在收到付款时无需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四种特殊预收税案例分析
1.增值税:货物预付款,即发货之日,但生产,销售超过十二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轮船,飞机等货物的销售是预先收到的收据还是书面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中的日期
2.消费税:如果采用预付款的付款方式,则为应纳税消费品发出之日;
增值税应纳税额发生的时间
1.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是收到销售收益或获得销售凭证的日期;首先开具发票的日期是开具发票的日期。同时,对于“收到货款或获得货款凭证的当天”,根据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1.货物是通过直接付款出售的,无论是否发送货物,都是在收到销售付款或获得销售付款凭证的当天;
2.在货物交付并完成收款程序之日,以收款承诺和委托银行收款的形式出售货物;
3.赊销和分期付款是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规定收货日期,则为发货之日。
4.货物是预付款的,即发出货物之日,但生产和销售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及其他生产期限超过12天的货物的日期月是预先收到的收据或书面合同付款日期
5.委托其他纳税人在收到寄售单位的寄售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付款之日出售货物。未收到托运单和付款的,为托运货物发出之日,为期180天;
6.出售应税劳务,即在收到销售款项或获得销售款项凭证以提供劳务的当天;
7.纳税人视为货物销售的行为是货物转移之日。
2.进口货物是海关进口之日。
消费税支付义务发生的时间
1.对于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不同的销售结算方法是:
1.如果采用信贷销售和分期付款方式,则这是书面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如果书面合同没有规定付款日期或没有书面合同,则为应税消费品发出之日;
2.预付款的结算方法是应纳税消费品发出之日;
3.对于收款接受和委托银行收款的情况,应纳税消费品的发出和收款程序完成之日;
4.如果采用其他结算方式,则为收到销售付款或获取销售付款凭证的日期。
2.纳税人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为转让和使用之日。
3.如果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则为纳税人提货之日。
4.纳税人在海关申报之日进口应税消费品
扩展数据
预付款的审核目标通常包括:
1.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预收款是否存在;
2.确定是否已记录所有应记录的预付款,
3.确定记录的预收款是否是被审计单位应履行的当前义务;
4.确定预收款项是否以适当的数额计入财务报表,以及有关的估值调整是否已适当记录;
5.确定预先收到的帐户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示。
实质性
1.获取或准备一份详细的预收款清单,并进行以下检查:
1.检查总数是否正确,并检查与报表,总数和明细帐的总数是否一致;
2.对于以非簿记标准货币结算的预收款,请检查兑换率和兑换率是否正确;
3.检查是否有借方余额,必要时重新分类;
4.合并应收账款和其他交易的明细余额,检查双方是否有应收账款,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5.确定重要客户。
其次,请在审计部门的协助下,在预收款时间表上标记截至审计日期已转售的预收款,检查已大量转售的预收款,检查会计凭证,和仓库提货单,运输单据,销售发票等,并注意这些单据日期的合理性。
第三,抽查与预收单相关的销售合同,仓库运输记录,运输单据和收据凭证,检查是否已预先转售已售出的货物,并确定预收单的正确期末余额。性与理性。
4.选择预先收到的一些主要项目的信函确认书,并根据回复准备一封信函确认结果汇总表。
字母测试样本通常应考虑选择大型或长期项目,关联方项目和主要客户项目。如果答复数额不符,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建议以作适当调整;
对于未退回的信函,您应再次确认或检查在资产负债表日期之后注销的预收款是否与仓库交货证书和销售发票一致,以确定它们是否正确。
五,核对预收账款的长期原因并进行记录,并在必要时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检查并记录未结转超过一年的预付款的原因。
六。在收到应根据税法预先支付的销售收益之前,请检查是否应根据应税项目全额和全额支付税费。
7.通过货币资金的期后测试,以确定预收款是否已包括在适当的期间内
8.指明预收关联方款项(包括持股5%(含5%)以上的股东),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并注明应在何时抵销的金额合并报表。
9.检查预付款单的显示是否合适。
百度百科-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