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亏钱,让我们谈谈公司的具体情况。如果属正常,将不征税。如果您故意这样做,那么您将无视税收。
例如,在一开始,销售量不大,管理成本过高或市场刚刚开始,销售成本过高或产量过小,导致没有规模效果和高生产成本。
这意味着从当前年度开始计算以弥补五年的损失,而不是说未来五年的利润将被用来弥补。例如,2005-2 2006 -1 2007 -3 2008 -1 2009 -1 2010 5 2010年的利润可以弥补2005和2006年的-3损失和2007-2的损失。在2010年补足后,应税收入为0,当期所得税为0。
企业蒙受的损失,应于下一年实现的利润首先弥补上年的损失;如果下一年实现的利润大于上一年的亏损,则应一次性弥补上一年的所有亏损。如果企业连续亏损,则在其后的几年实现盈利后,应首先在第一个亏损年度内弥补亏损,然后在第二个亏损年度内弥补亏损,依此类推;,不能随意选择一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来弥补。
中的术语“损失继续逐年补偿,最多5年”是指给定年份发生的实际损失(不包括前一年结转的损失)。该年度用作该年实际损失的补偿期。在五年亏损期间,无论发生在当年的损益,均应视为弥补年度。自第六年以来,仍不足以连续五年弥补的亏损不能用来弥补税前利润。
税法所称损失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损失金额,而是经税务机关核定并调整后的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损失金额。税法的规定。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且其应税项目有亏损的,则可以按规定在下一年度结转的亏损为抵税项目抵销后的余额。此外,由于税收调整项目而导致的企业应税负收入(弥补亏损,合资企业利润利润,海外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治理废物,股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项目) )如果不造成年度损失,您将无法弥补下一年的企业应税收入。尽管中国现行的税法允许企业将亏损推迟5年,但旧的所得税处理规定并未在可抵扣亏损可抵扣的当期确认所得税收益。也没有任何会计处理。新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第18号》规定,公司应能够在以后年度将未收回的亏损作为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结转,以便有可能获得用于扣除这部分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是有限的,并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通常称为当前确认方法,转移至减值所得税的收益在损失当年确认。企业应采用这种方法判断未来五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能够在未来的经营期间内完全收回五年内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不能完全逆转,则企业不应该确认,或者企业将来可以逆转在此期间只能确认多少,这也是一个谨慎的表现。根据税法,如果纳税人在当年获利,可以在缴纳所得税之前弥补上一年度税务机关确认的损失,最多可以弥补5年。如果企业需要弥补前一年的损失,则只能弥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报告。可以补偿的金额必须由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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