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农民工提供住房补贴,但税前扣除还不够。这由税务人员根据政策处理。收税员问。
1.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应当包括在职工福利费中,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为员工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提供的各种补贴和非金钱利益,包括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医疗费用,没有实施医疗统筹,职工医疗补助,取暖补助,防暑降温补助,职工供热直接补助,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费,职工食堂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因此,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9] 3号文件的规定,“为职工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提供的补助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为非职工支付的医疗费用。当地医疗制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直系亲属医疗津贴,取暖费,中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总体计划。作为企业员工福利支出。
如果实际报告并报销了通讯费,则可以将其包含在管理费中,并在税前扣除。如果直接发放通讯费补贴,则应将其视为员工福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与费用有关的合理合理支出,包括费用复制,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薪酬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符合规定的企业,不包括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发放给职工住房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是职工福利费。
因此,应从企业为雇员发放的住房补贴中扣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