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本质上应该是公共机构。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条,公共机构也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其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根据2009年财税第122号第1条的规定,以下五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第三,根据《财税》 2014年第13号的规定,需要以程序性方式确定非营利组织以享受免税待遇。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以上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使用税若干特定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底字第(88)015号),企业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如果可以将土地与企业使用的其他土地区分开来,则国家财政部门划拨的营业资金使用单位的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39号):“ 2。关于财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国家为企业分配资金,企业为拥有自己的财产而经营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免征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