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 9。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单(A类)”的“类别”中的“类别”中的“项目”和“项目”中的“项目”。
预付所得税根据公司的账面利润进行申报和支付
提款时间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纳税企业所得税
提交付款时
借款:应付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1.调整应退还企业所得税:
2.将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
3.无需为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的增加或减少而进行会计分录。通常,仅需更改税基,因此仅需调整企业所得税退税,作为2013年所得税抵免额的问题。(因为税务局通常不会退还公司证券交易所收取的税款,所以只能将其视为下一年的抵免额)
首先确认累计利润总额,即:“收入报表”中的累计“利润总额”。
重新确认累计的实际利润
实际利润=上一年度的总收入(不计税收入)免税收入的损失补偿
未收取任何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非应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3)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有关数据确定上一年度的弥补亏损额。
当实际利润> 0时,实际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应税收入×适用税率
应付税款(可退还)=预付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当应付税款(可退还)少于0时,报告为0。
当实际利润小于0时。应税收入为0,则不征收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