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的中央和40%的地方,目前的税法是这样规定的,但是这个比例将来必须进行调整,中央的比例将继续增加
企业所得税是中央的60%,省和县又将其分开。乡镇财政保留的比例在10%至15%之间。
增值税是中央的75%,乡镇财政保留的比例约为5%。
但是,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注册会计师”教科书“税法”以获取详细说明。这一点还不清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皖政办[2003] 35号。
(3)在2002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中央和省级投资公司的所得税的本地份额,应当场全额支付给省财政。年底应由市县按投资比例分摊的所得税由省财政结算返还。对于2002年1月1日以后中央政府和省投资的新企业在地方所得税中所占的份额,省与市,县将按5:5的比例分摊,并分别缴纳给省和县。当场市,县国库。经过重组和重组的企业,例如企业部门,合并和资产重组,将不作为新企业参与共享。
因此,宁国市企业所得税的本地保留部分为40%* 50%= 20%。
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中央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分别占60%和40%。营业税和各种附加费均归地方政府所有。
1.在企业缴纳的税款中,地方政府根据税法规定保留一定比例的税款。分配给地方财政的部分也是地方保留部分。如果分配给县级,则为税收县级保留。
2.国家税主要支付给中央政府,只要一小部分留给地方财政即可。
地方税的税款根据税种的不同和比例的不同而分配到各个级别。公司所得税,营业税等,将上缴中央,按不同比例分配给省市级财政,印花税等全部分配给市级财政。在制定税收计划和税收存储时,已按照预定比例自动计算并存储了税收。
但是,国家税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而有所不同,保留率在不同地区也有所不同。个别欠发达地区的国家税收甚至可能全部留给地方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