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请参见以下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法规编号:国税发[2000] 84号
第3章工资与薪金
第17条薪金和工资是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向在公司工作或与该公司有雇佣关系的雇员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以及其他与就业有关的费用。
地区补贴,价格补贴和伙食补贴应作为工资支付。
第十八条纳税人的下列支出,不得视为薪金:
(1)雇员为投资纳税人而分配的股息收入;
(2)按照国家或省政府的规定支付给雇员的社会保障金;
(3)从员工福利基金中提取的各种福利支出(包括员工的生活津贴,探亲的旅行支出等);
(4)各种劳动保护支出;
(5)员工转移工作的差旅费和搬迁费;
(六)员工退休及退休待遇费用;
(7)独生子女津贴;
(8)住房公积金由内部纳税人负担;
(9)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项目不是工资。
第十九条在企业工作或具有雇佣关系的雇员包括固定雇员,合同工和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1)应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应包括医务室,职工洗手间,美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的人员;
(2)领取了养老保险和失业救济金的退休工人,下岗工人和失业工人;
(3)已售出房屋或房屋租金的租金管理服务人员,包括房屋的营运资金;
第20条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工资和薪金应采用减税方法,减税标准是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的。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可以实施人机工程学链接方法的纳税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以及餐饮服务业根据国家规定开具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从事实中扣除。
奖金是在应付帐款中计算的
会计时间
借方:管理费用,生产费用,制造费用等。
信用额:应付工资
付款时:
借方:应付工资
贷方:现金,银行存款
企业对员工的奖励必须包括在收入中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6条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的范围:
(1)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该人因任命或受聘而获得的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就业。
(2)劳务报酬是指从事劳务工作的个人所获得的收入,包括设计,装修,安装,制图,测试,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座,翻译,审稿等,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及其他劳务收入。
(3)手稿报酬是指个人以出版书籍,报纸和期刊的形式出版和出版其作品而获得的收入。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权利所获得的收入;提供版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手稿收入。
(5)营业收入是指:
2.依法从事学校,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的收入;
3.个人从合同经营,租赁经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分包和转包中获得的收入;
4.来自其他生产和商业活动的个人收入。
(6)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务,权益等的个人从利息,股息和股息获得的收入。
(7)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出租房地产,机械设备,车辆和轮船以及其他财产所得的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房地产,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而获得的收入。
(9)意外收入是指个人获胜,获胜,获胜和其他意外收入。
如果个人所得的收入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由国务院税务部门确定。
第14条《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第2项,第4项和第6项每次应根据以下方法确定:
(1)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为一次性收入,且一次获得;同一项目的连续收入是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一旦。
(2)财产租赁收入应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基础。
(3)利息,股利和股利的收益应在支付利息,股利和股利后支付一次。
(4)意外收入是每笔收入一次。
第15条《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和第3条所指的成本和费用是指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有直接费用,以及分配给成本和销售费用的间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中的损失是指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例如库存损失,损坏,固定资产和库存报废的报废损失,转让资产的损失,坏账,自然灾害以及生产中发生的其他损失和商业活动。
已取得营业收入且没有综合收入的个人,在计算每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6万元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特殊补充扣除在结算和结算时扣除。
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信息,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核实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