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公司所得税不能扣除的项目包括:
。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利和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缴纳滞纳金;
4.罚款,没收财产的罚款和损失;
5.公益捐赠费用,除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外(非公益捐赠也不可扣除);
6.企业发生了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如果预付的所得税只是资金意义上的预付款(主管税务机关的授权操作),则只需按以下步骤处理:
借款: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目前,该金额无需反映在当前的损益表中;
2.如果属于上一年度的所得税,则将通过“上一年度的损益调整”主题进行处理,而不会影响当期应纳税额;
3.然后,在当前的季度所得税帐目预付款处理(以利润表表示)和报告(季度税申报表)中,可以照常进行处理,并且要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许可,以上是预先存入的钱可以抵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十二条企业发生的当期费用,已开发开发产品的应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等,可以按照当期规定扣除。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当年的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则应当进行预售,以开发和建造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开发产品,例如建筑物,附属品,及配套设施完工前。通过销售获得的预售收入,
根据规定的预期利润率计算季度(或月份)的估计利润,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A类)预缴税申报表(A类)》一个)”]文件44附件1)第4行“总利润”。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根据当年的实际利润预付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的总费用已从该企业的期间费用中扣除。
扩展配置文件:
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规章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规章的规定计算。 。
例如,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函》中,雇员福利的范围有相关规定和不一致之处,而国家税务总局在回答税收问题时已明确规定。根据《关于税收的国家税收信函》中的文件处理;根据财政部财通文件。如果它们不一致,则将遵循税法。
实际上,我们还必须注意税法优先原则的体现。例如,合同规定,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但另一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仍会找个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