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几个人在谈论个人所得税。您要问的是公司所得税。当然,它可以在税前支付。如您所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任何实际合理支付的工资都可以在税前支付。
该单位偿还员工的培训费不是个人收入,因此无需缴纳个人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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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金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各国使领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的第十条免税规定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关于公司为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本年度纳税人获得的一年免税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不得扣除为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务咨询部分分别于2007年12月27日和2009年11月3日回答了“企业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税”企业为雇员承担的“扣除”或“个人所得税费用,由于不相关且不合理,不能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中介机构或税务机关基本上会执行此响应。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公告》的职工兼职年度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4条明确规定:职工个人所得税应作为个人工资和工资的一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任何单独缴纳的企业管理费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即企业为职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工资和工资的一部分。然后,笔者认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实际上,企业不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承担收款人应缴的税款。在非贸易方式的外汇支付过程中,企业也可以采取行动为收款人(非居民企业)纳税。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专门针对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遇到的问题,即《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涉税问题的函》。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上诉”国税函函[2010] 615号规定:如果合同约定非居民企业应按收入缴纳中国税,由非居民企业出具发票,注明包括预扣税在内的总额原则上,应允许该金额计算公司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额,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审查付款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根据以上分析,承担雇员或收款人的税款是企业的一项支出,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支出。如果合同有明确规定,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了与所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作者认为企业的员工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公司所得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