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颁布的新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第18号》(以下简称《指南》)彻底改变了原有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以前,企业可以使用应纳税额法和税收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或债务法)来计算所得税。这里的债务法是损益表债务法。《准则》明确废除了以前的会计方法,要求公司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核算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扩大了可逆差异的会计范围。以前的损益表债务法仅考虑时间差异,不能处理非时间差异以外的暂时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以考虑所有临时差异,包括可以逆转的差异,但时间差异和非时间差异除外。在这种方法下,直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可以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响。
准则提出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的概念,将暂时性差异定义为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基于其对未来期间应课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收抵免首次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也是所得税会计的重大突破。
以下示例分析了暂时存在差异时的所得税和相关税收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暂时的应纳税差额或可抵扣的暂时性差额,则应根据准则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36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200
从以上处理可以看出: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主要变化是会计概念不时变化,即损益表债务法首先计算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金额,然后“期初加或减去当前期等于期末”,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先计算期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然后,“期末和期初等于当前期的增减”。因此,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算以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会计核算的前提。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期末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的暂时性税额差×税率。因此,“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和计量是所得税核算的关键。
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计算口径不一致而导致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它不会随着时间消失,它将永远存在。永久性差异调整金额是指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从当期收入中扣除的金额,但是税法不允许扣除;永久性差异调整金额是会计准则不记录当期损益,税法规定当期损益。扣除。
永久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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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和会计准则在收支确认的范围和标准上不一致引起的差异。一旦出现这种差异,它将永远存在。基于税收政策,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考虑,会计报表中的某些收入或支出不是税法中的收入或支出;某些在财务报表中不是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中被视为应税收入。永久差异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免税收入。一些项目的收入在会计中列为收入,但税法不视为应税收入。例如,依法从企业购买国库券获得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但会计则作为投资收入计入利润总额。再举一个例子,如果企业从其他国内单位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按33%的税率计算,则按照税法的规定,所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再适用所得税,而是投资收益计入总利润。
(2)不可扣除的费用或损失。有些支出应在会计中列为支出或损失,但未在税法中确认,因此应税利润高于会计利润。在计算应税利润时,这些项目的金额应加到利润总额中。这些项目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范围不同,即在税法中作为支出或损失入账的项目不被视为抵扣。另一个是标准不同,也就是说,有些项目在税法中记为支出或损失以上可以作为扣除项目,但规定了应纳税费用的标准限额。超出的金额仍在会议上列为费用或亏损,但是税法不允许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范围不同的主要项目包括:①违法经营和没收财产的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但税法不允许扣除应纳税所得额。②滞纳金和各种税款的罚款。可以在会计处理中列为营业外支出,但是税法规定不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③各种非救济性公益损失和赞助支出。可以在会计处理中列为营业外支出,但是税法规定不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具有不同标准的主要项目为:①利息支出。可以根据支出中的实际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但是针对非金融机构借入的利息的税法规定高于同类金融机构计算的金额,同一时期的贷款利率,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利润。②工资支出。所有工资和奖金均在会计中列为成本,但税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应税工资标准,超过应税标准的工资支出,应按所得额计算。税。③“三支基金”。根据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职工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下简称“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下简称“三项经费”)。资金”)是根据实际支付的总工资计算的。应扣除应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超出部分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④公共福利和救济损失。在会计处理中列为营业外支出,但是税法规定应扣除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超额部分不予扣除。⑤商务接待。会计列为管理费用,但税法规定该限额应视为应税利润。税法规定的商务娱乐扣除限额为: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不含1500万元)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5‰。 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但不超过5000万元,不超过此部分的3‰; 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本部分的2‰;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不得超过该部分的1‰。
(3)非会计收入,税法将税收作为收入。有些项目不是会计收入,而是将税法作为收入征税。例如,公司销售时,由于开具错误的发票而无效,但由于未保留发票根,因此税法仍被视为销售税。销售量未获得法律证明且未在税法中确认的退款和折扣仍应按销售收入征税;企业和关联企业采用不合理的定价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永久性差异将来不会产生应纳税额或可抵扣额,因此不存在跨期分配的问题。也就是说,永久性差异仅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影响以后各期的应纳税额。因此,永久差异无需考虑。在计算所得税费用和应付所得税时,都需要调整其税前会计利润。
的收取方法是按照常规方法计算收入\费用\成本的方法,即使用收入减去费用减去费用再加上调整项目来找到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相应的税率计算所得税。其次,征收是指税务局根据企业和行业的特点确定征收率,即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率,然后根据相应的税率来计算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以上两种方法均已获得税务局的批准,也可以自行申请,然后由税务局批准。
会计收入和应税收入,由于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因此,应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当计算当期所得税时,当期应税收入与会计收入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在当期并且以后不能转回),税收法规计算的应付所得税列为当期利润分配。
示例:一家公司当年的应税工资总额为108万元,在19××年内支付的实际工资为125万元,公益捐赠为100万元,行政罚款为5万元。按19××核算的企业利润总额为168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超过工资的部分为170,000元(125-108),允许的公益捐赠为51.06万元。〔(1600 + 17 + 5)×3%〕,超出允许支出的部分为48.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