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没完工有企业所得税吗-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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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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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吗?

当前的增值税不再视为销售。

被视为企业所得税的销售主要取决于所有权是否已转移。此项目不视为视为销售。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吉林省国税局小王告诉您:

用于在建工程的原材料应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价值。固定资产投资之次月起计提折旧。

未完工工程怎么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已开了外管证,但是工程没有完工,到年底怎么计算企业所得税?

。未完成项目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1.如果项目未完成,则无需在注册的地方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取得工程进度款的,应当根据收入计算在建筑物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在建工程使用自产产品财税处理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使用的在建资产产品的使用应具有内部结转关系,不发生销售,不确认收入的实现,并以成本计量转移;但是根据增值税的暂行规定,这种行为被视为销售行为行为,您需要支付根据销售行为计算的增值税。对于所得税,仅需进行年终最终结算即可进行相应的税收调整。但是,此行为并未在所得税申报表中单独指出,而是在第一项中列出。

此外,对于按照税法处理后的在建工程的后续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导,例如要记录的价格,在建工程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等。资产,以及随后的资产折旧等,会计制度处理后,与税法的差距将越来越大,也将造成繁琐,不便的纳税环节。

随着新所得税申报表的发布,在税收环节中已经阐明了与使用自产产品有关的业务流程,但是仍然有一些会计基础。我想知道新的会计准则指南是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将根据业务订单一一解释:

1.将资产用于业务处理

会计:

借:正在建设中(假设1000)

贷款:库存商品(假设1000)

税法:调整收入,以当期销售价格1200缴纳增值税,并在会计期末以1200调整销售收入以计算和缴纳所得税

注意事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要汇总当前数据并将其填写在输出项中。所得税摘要将填入总表的第一行以及附表1中的相应行,否则就是逃税。

根据新的所得税申报表,您需要分别提取此数据,汇总类似的业务数据,并将其填写在新的所得税申报表的附表1的第13行中。

正式阐明税法规定的推定销售行为,并指导和恐吓税收审查工作,因为纳税人必须首先注意推定的销售行为,并需要备案。管理,并记录财务和税法之间的差异所对应的数据。

2.转移资产

会计:

借款:固定资产1000

贷款:在建工程1000

税法:根据所得税法规,自建资产根据完工和使用时产生的实际成本进行定价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评估准确吗?其中,自产产品按照税法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所得税。从税法的角度看,它们的自身价值应等于所购产品。因此,其账面价值应根据自产产品的当前市场价格确定。,并且根据客观的会计原则,实质比形式和历史成本原则更为重要,个人认为应按1200进行预定,这要求财务部门在初始阶段就处理销售价格,这是不一致的根据系统规定,我不知道新的会计准则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我期待该指南的尽快推出。

3.假设下一个十年是次月起计提折旧

会计:

借:管理费100

贷款:累计折旧100

税法处理:通常情况下需要根据会计和相应的所得税处理情况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折旧应计基于财务数据,则从税法批准的角度来看,折旧应计数据将减少20,相应的所得税将增加20×33% 。根据新的所得税申报表,需要在附表XIII中调整折旧准备金,因此现在可以从税法的角度澄清此业务的调整,但是所涉及资产的原始会计处理与第二步相同。,没有明确的指南。

根据现行税法,以下行为被视为销售行为: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以下行为被视为商品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的商品用于免税商品;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用作投资,并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分发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和加工过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生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免费捐赠给他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 79号第2条规定:“企业将自己的产品用于在建项目,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捐赠,筹款,广告,样品,员工福利,奖励等应视为对外销售。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如果没有参考价格,则应基于成本增加合理利润的方法构成应税价格。 ”

新所得税申报表附表1

第13行:填写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赞助,资金筹集,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激励措施等的材料以及自产和委托加工产品的价值。

新所得税申报表13

第7栏“应调整的资产的平均价值”:填写公司资产的重估和增值,但国家生产和资本验证,捐赠资产的价值(2003年之前),外包商誉以及折旧和摊销金额的调整金额以及资产会计评估和税收评估之间的差额。负数时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