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将一般纳税人单位在建项目用于增值税应纳税项目,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将首次包括在扣除范围内的房地产,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方面的原始增值税纳税人,还是增值税改革试点中的纳税人均可扣除增值税包括在新房地产中。对于采用一般税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房地产,在会计制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资产,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在建房地产,其进项税额为取得之日。从两年的销项税额中扣除,第一年的抵扣率为60%,第二年的抵扣率为40%。房地产收购包括直接购买,捐赠,投资,持股,自建和减免债务等各种形式的房地产收购,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赁和在建筑工地上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租赁的房地产的进项税额不适用于上述两年的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