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是指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没有直接关系。现在,公司所得税已进行了改革,并已收集以进行审计,并且尚未批准任何税收。
首先,确定它是否满足可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要求。其次,在税收方面,可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普遍采用“先收后退”的税收原则。具体措施在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规定。以供参考
企业生产原料与煤coal石,石煤,粉煤灰,燃煤锅炉底渣(高炉水渣除外)及其他废渣混合。垃圾,粉尘,粉末,污泥,黄磷渣,硫渣,磷石膏渣,黄铁矿煅烧渣,电石渣和转炉及电炉钢渣,燃煤渣等的比例均在30%以上。建筑材料免征增值税。
2.免征金矿石(包括相关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的黄金的增值税
3.从2001年1月1日起,以下商品将受增值税和退税政策的约束:
(1)与煤炭开采相关的废弃干酪根页岩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页岩油和其他产品
(2)通过在生产原料中混合不少于30%的废沥青混凝土而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3)由城市固体废物产生的电力;
(4)在生产原料中掺入不少于30%的煤石,石煤,粉煤灰,燃煤锅炉炉底炉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和其他废渣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下列废料回收业务的增值税政策通知纳税人:
1.从2001年5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业务部门购买的废旧物资销售免征增值税。废物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包括经过选择,分类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种废物。使用废料加工的产品不受增值税豁免政策的约束。
2.生产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为购买由废料回收业务部门出售的废料而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是其开具的普通发票上规定金额的10%。税务机关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计算进项税额扣除额。
3.废料回收业务部门应分别处理废料和其他货物的运营。如果不能准确地将其单独核算,则不得享受废料增值税政策的豁免。
根据财税[2008] 151号和税法的规定,绝对有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收到的增值税退还计入“补贴收入”,并且该政策下的这部分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但是,如果在地方投资促进过程中获得了相关的政府优惠税收政策或证明文件,则企业所得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免除或退还,这是理所当然的!
财税[2008]第151号
“关于与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有关的财务资金,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的通知”
各个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计划分开的城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当前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财政资金,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的税收政策如下:
1.财政资金
(1)企业获得的所有类型的金融资金,应包括在该年度的企业总收入中,但国家使用这些资金后需要返还本金的除外。 。
(2)由企业取得并经国务院财税部门批准用于特殊目的的财政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作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收入。
(3)纳入预算管理并获得财务部门或上级单位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资金报告关系分配的财政补贴收入的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作为非应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除非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
2.关于政府资金和行政费用
(1)企业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规定缴纳的政府资金,以及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收费地区,中央直辖市及其财政和物价部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未达到上述批准管理权限的企业所支付的资金和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资金和费用应包括在该企业当年的总收入中。
(3)允许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收取的政府费用和行政费用为非应税收入,当应税收入在付款年计算时从总收入中扣除;未上交政府的部分,不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3.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产生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销售额。
4.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