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但是要注意扣除方法。根据当前的新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在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所得税时,报告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当年的累计利润,应交公司所得税也应是当年的应交公司累计所得税,第一,第二季度和七月预付税款应填写在“已付税款”栏中,最后一年应减去10月份支付的税款。
情况1:
1,预付所得税3000元,应在第四季度累计的实际预付企业所得税中加上;
2.由于没有损失,因此两种算法的结果相同。通常,使用第二种计算方法。
案例2
1.第四季度不需要税收损失;
2.第四季度的预付款不予退还。当需要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最终的结算和付款将退还。
是的,需要将季度销售额转换为年度销售额,然后选择相应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6条规定:“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按照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额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分期预付所得税的方法。一旦确定了预付款方式,便无法随意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