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 企业所得税-预收租赁款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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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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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收款!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预付的费用!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类别A季度预付公司所得税= {(季度预收帐款* 15%)-(期间支出+预付税款)} * 25%

房地产预售按1.25%预征企业所得税怎样计算营业收入

2.法律依据为国税发〔2009〕31号。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预售收入直接乘以估计的毛利率”这样的表述是正确的,但是“当前税费不能扣除”的说法不符合国税[2009] 31号第十二条。

预售房款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指的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应当确认对于销售收入,支付企业所得税。在会计核算中,由于商品房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尚未转移,成本无法可靠计量的原因,预售房屋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视为“预收款”。 ”。因此,国税发〔2009〕31号第9条规定,销售未开发开发产品的企业取得的收入,应首先按估计的应税毛利率每季(或每月)计算,并计入当期应纳税额。收入金额。

在实践中,房屋收入预付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通常有两​​种情况: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是在扣除期间费用和税费后,根据当期预收款额计算并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房地产开发产品完成后,企业应及时计算实现收益,并按规定结转成本。税后调整后的所得税在利润表中反映: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在计算预付所得税和应付所得税之间的差额时,请支付所得税: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与预收帐户对应的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所得税反映在应付税列中,该列由负数表示。

(2)所得税会计处理

如果房地产企业根据所得税计算中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了对以后应付所得税金额的影响,则应将预付所得税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且付款与(1)相同,年末,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款项对应的已缴所得税,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转入“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屋”。所得税”科目,会计点记录如下;

借款:预售房屋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预付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预征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提税项的处理

1.未完成开发产品的税收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估算了应课税毛利率:经济适用房预售收入的应课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负担不起的住房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中不少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郊区的百分之二十;不少于地级及地级市区和郊区的人口的15%。;其他地区不少于10%。

使用营业利润率来预测直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统一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再考虑当期费用金额;在计算税额毛利率后,将预售收入乘以毛利润,减去实际期间的相关支出,税金和附加费(根据预售收入收取的税金和附加费)。采用税额计算毛利率法更为科学,合理和合法:营业利润率法不考虑纳税人当期取得预售收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税金及附加,实行统一比例。以前发生的支出,税金和附加费将在“秋季后结算”,这将给税收调整带来很多麻烦;税额计算方法为毛利率法,本期发生的实际费用,税金及附加均已按照法律规定计入当期企业所得税扣除之后,在产品开发完成之后,只需考虑产品应税成本的新问题。

当前未完成的开发产品的税收处理如下:

当前的应税毛利润=当前的预售收入×估计的应税毛利率

当前的应税收入=当前的毛利润-本期费用-已支付的当期税金和附加费

当前应交所得税=当前应纳税所得额×33%

第二,成品开发的税收处理

完成的开发产品的税收处理如下:

实际销售收入毛利率

=通过预售收入确认的实际销售收入-应税成本(与预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

预售收入毛利润=当前的预售收入×估算的应税毛利率

完成年度的应税收入=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预售收入毛利-当期应税收入

当前应交所得税=当前应纳税所得额×33%

III。所得税预缴业务案例及注意事项

【案例摘要: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5年初开发了一个“普通住宅”项目。整个项目于9月底完成,并于10月投入使用。该年发生的经济业务摘要如下:

第一季度发生的支出为15万元,预售收入为200万元,“预收款”余额为200万元;

第二季度的费用为80,000元,预售收入为400万元,“预付款帐户”余额为600万元;

第三季度发生的费用为17万元,预售收入为408万元,“预收款”余额为1080万元;

该项目的房屋开发总成本为1,050元(包括土地支付200和利息支出2000万)。商品房可售面积为10,000平方米,销售价格为18万元/平方米。到第三季度末,总共预售了6000平方米。第四季度费用为30万元,其余4000平方米全部售罄,收入720万元。

公司适用的税率汇总:营业税率为5%,城市建设税为5%,教育费附加费为3%,土地增值税预提税率为0.5%,预计毛利率为10%,所得税税率33%。假设公司没有其他调整因素,按季度计算的所得税计算方法总结如下:

第一季度产生的成本为人民币150,000元,营业税及附加10.8(200×5.4%)10,000元,土地增值税1(200×0.5%)(10,000元)。该季度的应交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税收入= 200×10%-15-10.8-1 = -6.8(万元),应交所得税为0。

第二季度,本期发生费用为8万元,本期累计费用为23万元。累计缴纳营业税及附加32.4(600×5.4%)万元,累计缴纳土地增值税3(600×0.5%)(万元),本季度应交所得税计算如下:

的税前累计应税收入= 600×10%-23-32.4-3 = 1.60(万元)

应缴所得税= 1.6×33%= 0.528(万元)

第三季度发生的费用为人民币17万元,累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累计营业税金及附加58.32元(1080×5.4%),累计土地增值税5.4元(1080×0.5%)。该季度的应交所得税计算如下: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1080×10%-40-58.32-5.4 = 4.28(万元)

当前应交所得税= 4.28×33%-0.528 = 1.412-0.582 = 0.8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