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增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在政策调整前,将年应税所得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的税负是10%。此调整引入了过多的累进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部分。一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减为应纳税所得额25%,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税率部分应税收入减少50%,企业所得税以20%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实际税负为10%。
文件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
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的,减按应税所得的50%,预缴企业所得税,按照20%的税率计算;当前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付税申报表“表(A类)”如果累计实际利润超过10万元且不足30万元(包括30万元),则按20%的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且不足30万元(含30万元),且本月(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单累计额(A类)实际利润少于三十万元(含三十万元)的,按20%的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3)在上一个纳税年度,符合获利小企业优惠条件的经批准的税收收集企业应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信息表中的获利小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预缴税申报时的缴费申报界面:
上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000元(包括100,000元),而当前的“企业所得税每月(每季)预缴税款(B类)”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较低。十万元(含十万元)的,减按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五十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按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计算;当前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付税表(B类)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且不足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以按20%的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且不足30万元(含30万元),且当前“企业所得税每月(每季)预缴税款(B类)”的累计金额”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20%的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4)预计今年符合小企业和小企业优惠条件的新成立企业应选择预付款申报界面的相关信息表中的小企业和小企业优惠政策。公司所得税预缴税申报单。如果“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A类)”的累计实际利润少于人民币100,000元(含人民币100,000元),应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减免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