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付款表填写不正确。如果是刚刚报告的第四季度,最好现在转到窗口进行更正。可以结清款项,如果不这样做,可以进行更正。
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退款,然后支付国家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缴纳应纳税额的款额,应在税务机关发现后立即退还;发现之日起三年内缴纳。付款,您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在同一时期增加银行存款的利息。税务机关应及时核对后立即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付了税款,则应自当日起10天内办理退税手续。发现如果要求退税,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纳税人的退税申请之日起30天内核实并处理退税程序。
简而言之,多缴的税款仍然属于您。您可以要求退款,也可以扣除下个月到期的税款。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款,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应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是否过低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原则上,各地的企业所得税的年度预缴额占当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预缴数字+结算付款)应不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