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在企业所得税扣除-员工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

提问时间:2020-04-30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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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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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工资和福利费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公司现有的工资制度,有序支付给员工的实际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符合税法规定的福利费支出范围的福利费,可以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扣除。

员工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承担,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关于公司为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本年度纳税人获得的一年免税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不得扣除为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务咨询部分分别于2007年12月27日和2009年11月3日回答了“企业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税”企业为雇员承担的“扣除”或“个人所得税费用,由于不相关且不合理,不能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中介机构或税务机关基本上会执行此响应。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公告》的职工兼职年度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4条明确规定:职工个人所得税应作为个人工资和工资的一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任何单独缴纳的企业管理费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即企业为职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工资和工资的一部分。然后,笔者认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实际上,企业不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承担收款人应缴的税款。在非贸易方式的外汇支付过程中,企业也可以采取行动为收款人(非居民企业)纳税。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专门针对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遇到的问题,即《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涉税问题的函》。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上诉”国税函函[2010] 615号规定:如果合同约定非居民企业应按收入缴纳中国税,由非居民企业出具发票,注明包括预扣税在内的总额原则上,应允许该金额计算公司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额,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审查付款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根据以上分析,承担雇员或收款人的税款是企业的一项支出,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支出。如果合同有明确规定,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了与所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作者认为企业的员工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公司所得税前。

企业所得税计算可以扣除的工资薪金是怎么规定的

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合理的工资。这就是说,要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工资制度,有效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金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金是不可扣除的。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细则》相匹配的《工资减免管理办法》来澄清“合理性”。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支出可以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企业工作或受雇的雇员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终薪金增加,加班费以及与雇员的任命或雇用有关的其他费用。

此外,如果您的公司有研发费用或有残疾雇员备案,则可以在扣除所得税之前扣除研发人员和残疾雇员的薪水。

第95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所指的研发费用的额外抵扣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而产生的研发费用。 ,如果尚未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则按规定扣除实际发生额的研发费用的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第9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2)款规定,企业根据以下方式额外扣除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根据实际扣除的工资,扣除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残疾人的适用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2款规定,企业安置方法鼓励鼓励其他雇员的安置,这些雇员应鼓励支付国务院支付的工资,应另行规定。

财企[2007] 194条第1条规定,企业研发支出包括:(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电力成本。(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部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3)用于研发活动的工具,设备,房屋和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或租赁费用,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营,维护和修理成本。(4)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如软件,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5)模具,加工设备和用于中间测试和产品试生产的设备的开发和制造费用,设备调整和检查费,样品,原型和一般测试工具的购置费以及试生产产品的检查费。(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估,验收和评估费用,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和代理费。(七)通过外包和合作研发委托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或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书籍材料,材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高科技研发保险费用

未知的明德

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问题

该国没有统一的扣除标准,扣除标准也存在局部差异。企业只有在年底结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才有调整工资薪金的问题。

请注意一些北京国家税务文件:

不同性质企业的工资分配方法

1。经济效益关联企业

(1)被批准实施人机工程学相关方法的纳税人应支付付给雇员的工资和薪金,并可扣除餐饮服务业根据国家规定开具的佣金。从事实。

(摘自国税发[2000] 84号)。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在工资总额的增长率低于经济效益和平均工资增长率的情况下,支付工资员工增长率小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允许扣除。

(摘自Guo Han [1994] 48号)

(3)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已批准实施工作效率链接方法的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额可在当年的公司所得税中扣除。企业按照批准的工作效率衔接方法提取的工资,超过实际支付的工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出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金,该税收储备金将在以后几年实际支付时由税务机关支付。扣除年度企业所得税前的实际扣除额。

(摘自国税发[1998] 86号,京国税[1998] 146号)

自2004年7月1日起,取消与工作效率相关的企业的税前工资扣除额的审批。(摘自国税发[2004] 82号,京国税发[2004] 334号)

(4)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后,原则上应采用应税工资法。但是,根据我市的当前实际情况和企业性质,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税前扣除:

国有企业改组和重组后,税前扣除额是根据财务和劳工部门批准的工资法计算的。

如果原集体企业改组并申请实施“工作效率挂钩”方法并符合规定条件,应经市地方税务局和劳动部门批准后实施。

上一个

(5)下岗采用“效率联系”方法的企业下岗工人后,其工资总额将按照以下原则核实:

企业员工被解雇并进入再就业中心后,鉴于他们的工资是由劳力,财务和企业支付的,企业应检查并减少每人的总金额。人均工资实际上乘以去年进入再就业中心的雇员人数。总薪资基础。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局和地税局京老字发〔1998〕61号的有关规定,因产业调整而裁员结构或发展多种业务以转移剩余人员,新闻在那一年,实际提高的人均工资的50%乘以实际减少的人数,以减少总工资基础。

经动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应重新安置或进入新的企事业单位。

最初采用人机工程学相关工资方法的企业由于需要进行企业隶属关系,领导体制或企业管理机制改革而按照国家对企业改革的要求进行了重组和转型,将不再实施与人体工程学相关的方法,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如果工资总额的增长率低于经济利益的增长率,而雇员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工资的增长率。劳动生产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工资费用金额。

(摘自国税函[1999] 294号)。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实施工资效率挂钩工资办法后工资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 (第294号),其中实施了原始工作效率关联工资法对企业而言,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要求进行重组,改造或资产重组后,由于需要进行企业从属,领导体制或企业管理机制改革,不再采用人机工程学的联动方法,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申请经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如果实际工资增长率低于经济效益增长率,而平均雇员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则在计算工资时予以批准。应税所得税扣除。

(摘自北京国税发[2001] 124号)

2。餐饮服务公司

根据国家规定计算餐饮服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免税额。

(摘自Guo Han [1994] 48号)

3。实行应税工资标准的企业

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企业应采用应税工资法。如果支付的工资在应税工资标准之内,则应扣除实际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

(摘自Guo Han [1994] 48号)

5。关于在公共机构扣除工资和税款的规定

实行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薪酬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薪资标准扣除。

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总工资与经济利益之间联系的机构应根据工作效率联系方法批准的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

如果工资不符合规定,则在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进行相应的税收调整。

(摘自财税字[1998] 018号和京果水二号[1998] 156号)

6。扣除软件开发公司的工资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软件开发企业实际支付的总工资。

将于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摘自财税字[1999] 273号)

(2)前款所指的软件开发企业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省科学技术部门批准的文件和证书;

2开发销售的自行开发的软件,以满足特定的用户需求。软件产品采用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的形式,用于记录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档;

3主要业务是开发和生产符合公司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软件产品;

在4年中,自产软件的销售额占公司年总收入的35%以上;

在五年内,软件技术转让的收入占公司年总收入的50%以上(取决于在技术市场合同中的注册);

在过去6年中,软件技术的研发支出占公司年总收入的5%以上。

(摘自国税发[2000] 24号和京国水[2000] 058号)

(3)软件企业人员的薪金和培训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国发[2000] 18号)。

(3)应税工资标准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应税工资扣除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 43号)将应税工资的每月扣除额从550元调整为800元。元。具体的扣除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在上述限制范围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确实需要超出限制的单个地区(省级)应在20%的范围内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在发布本通知之前,在财政部确认已实施20%的增长之后,在实施本通知的规定之后,是否可以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0%本通知设定的人均减税限额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行决定,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备案。

(摘自财税字[1999] 258号)

(摘自《 Jing Guo Shui [2000] 042》)

(4)纳税人的基础

1.在企业中工作或与该企业有雇佣关系的雇员包括固定雇员,合同工和临时工,但以下情况除外:

(1)应从已提取的员工福利费中支付医疗机构,员工浴室,美容室,幼儿园和托儿所的人员;

(2)领取了养老保险和失业救济金的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

(3)出售房屋或租金收入的出租房屋的管理服务人员包括房屋周转基金;

(摘自国税发[2000] 84号)。

2.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规则,并结合企业改革,裁员和增效的现状,在下列情况下,下列人员不列入纳税人基础:企业列出工资单:

(1)终止与该企业劳动合同的原始企业的雇员;

(2)尽管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尚未终止,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和生活费;

(3)工资由员工福利,劳动保险等支付的工人。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摘自财税字[1999] 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