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您要问的问题是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
您的辞职费免税。但应根据国家标准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可以按照行政费用核算。
国税函[2001] 918号规定,“企业支付给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的一次性补偿费用(包括购买的已付年资)属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2000〕[第84号])原则上,第2条规定的“与获得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支出”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各项补偿性支出金额大,本年一次性摊销所得税收入较大的企业,可以在以后年度平均摊销。具体摊销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因此,上述补偿可以从“行政费用”帐户中扣除。
发自:韩非劳动法顾问劳动案例远程指导工作室中的劳动法顾问。
然后查看您的报告,以确定是否共享它,
1.解雇补偿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扣除企业所得税前向企业一次性支付工资款的批复》,企业内部退休已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职工,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企业向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补偿(包括购买工龄支出)等,属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0〕084号)。,也就是说,原则上,与获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支出都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各项补偿性支出金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所得税收入的影响较大,则可以在以后年度平均摊销。具体摊销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解雇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除劳资关系的个人和雇主一次性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个人与雇主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的收入少于上一年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额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和征收(国税发〔1999〕178号)。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可以扣除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计算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所得税。
3.关于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为企业的人员收益和效率收益减税以及行政,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实施内部退休措施的问题。
被解雇职工的经济补偿方法包括: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支付方式,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福利标准的方法以及将来向一定时期支付职工工资的方法。解雇后。在中国,公司通常在终止劳资关系时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本文根据当前的财政和税收法规进行研究和讨论。
1.关于解雇员工经济补偿金的税收规定
1.解雇雇员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郭水发〔1999〕。 17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劳动合同终止而免除企业职工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关于一次性免征补偿性收入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 157号)关于征收被辞退职工经济补偿费的规定。
(1)因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津贴和雇主支付的其他补贴,其收入为当地平均水平上一年雇员的工资3两倍金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多余部分可以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中个人工作的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计算为12年。具体的免税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方税务局规定。
(2)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州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以根据他们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来计算在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3)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宣布破产,雇员从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应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在付款时由付款单位代扣并在7天内支付给国库下个月的。
(5)如果个人重新雇用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被雇用,则支付给该人的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将不再与该重新劳动合并。 -就业和就业工资及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被解雇的雇员的经济收入的税收规定,需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扣除对企业所得税征税后的企业一次性补偿金的批复国税函[2001] 918号:企业为达到一定工作年龄,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的内部退休生活提供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企业向已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用;包括购买工作年龄的费用等,都属于“企业所得税”原则上,“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2000〕84号第2条》,与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支出,都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如果各项补偿性支出金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有较大影响,则可以在以后年度平均摊销。具体摊销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尽管国税发[2000] 84号于2008年1月1日废除了《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但被解雇职工的经济补偿属于“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一切必要和正常支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 63号《企业实际取得的与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第八条规定执行的。 , 包含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因此,所有被解雇雇员的经济补偿金都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例如,某城市某企业A的雇员已经工作15年,他于2008年7月辞职,获得了20万元的一次性报酬收入。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共计2万元。省地方税务局根据2007年上年度当地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制定了免税标准为8万元。
2.被解雇雇员的经济补偿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雇员补偿》及其应用指南,由于与雇员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雇员的经济补偿不包括在资产成本中,仅包括在资产成本中。当前费用,并记入“管理费用”“费用”,记入“雇员补偿应付款-解雇福利”科目。
1.为没有雇员选择权的解雇雇员提供经济补偿
产生时:
借款:行政费用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解雇福利
实际付款时: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解雇福利
贷款:银行存款贷款:应付税款-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款: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2.雇员有权撤销其经济补偿。雇员有权解除其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员工有权选择继续工作接受辞职补偿。根据估计的雇员人数和每个职位的解雇补偿标准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计算解雇雇员的经济补偿金额。
贷款:预计负债-解雇收益
借款:预计负债-解雇收益
借款:管理费用(如果预期比实际多,则“贷款:管理费用”)
同时:
贷款:应付税款-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 63号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亏损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其他费用。 ”如果福利提取和实际支付时间在不同的时期,则会出现暂时的差异。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抵减额为实际缴纳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