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九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股利,股利等股权投资收益的所得,应以其全部收入。应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按10%的减免税率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息税率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非居民公司将从中国居民公司获得股息。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10%。但是,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议以及内地与香港和澳门之间的税收安排与国内税法有不同的规定。,按照协议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下列收入合计为非应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在这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作了具体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第1款所指的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分配给预算管理中的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收除非主管机关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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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第3款是指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由国务院财税部门用于特殊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