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扣除,当然不是每月扣除
除B之外,这是不允许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支出:(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没有要求所谓的未批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第二层科目产生的管理费,商务娱乐,员工福利费用和工会基金。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限额扣除标准。超出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广告费用和员工教育费用的超额部分可以稍后支付。年度结转扣除额。另一方面,在第二级科目中产生的管理费,与所得收入无关的实际支出,与所得收入相关的不合理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选择“全额扣除”是错误的原因。
以上各项的金额不超过新公司所得税法所规定的限额,并且没有与收入无关的实际支出,与收入相关的不合理和不合理支出,选择A进行全额扣除。。
我认为这个问题尚不清楚,因此我选择A BD。在看原件之前无法确定全部税前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