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分公司根据分配表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当年新成立的分公司未参加公司所得税分配。因此,不需要此分配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营业税款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
第三条集体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清算,财务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统一计算是指总公司计算应税所得总额和应纳税额,包括所有在纳税企业中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5条下列二级分支机构无需在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
(3)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成立之年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