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每月(每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纳税申报表(类别A)?
1.此表格
适用于通过审计征税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和在中国设立机构每月(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
其次,表格标题项目:
1.“税收期”:纳税人填写的“税收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季度)。
年中开始营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纳税期限”是从当月(季度)开始到该季度最后一天的日期,应报告为从下个月开始正常。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姓名”:在税务登记证中填写纳税人的全名。
3.填写各列
1.纳税人的“根据实际付款额”第2行-第9行:填写“当前期间的金额”列,数据为每月(季度)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金额”列,该数据是纳税人属于该季度(或该月)最后一天的当年1月1日起的累计数字。纳税人的当期所得税退款(退款)是“累计金额”第9栏“补偿(退款)所得税”的数据。
2.“根据前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预付款”第11至14行的纳税人和“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的预付款”的第16行的纳税人:填写那个报告该表中“当前期间金额”的第11至14和第16行的数据是从该月的每月(季度)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
第四,填写报告
该表的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是从第1行到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预付款申报方法分别填写,包括由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施真正预付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9行;预付上年每月或每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在第11至14行填写;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付税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16行。
2.第二部分是从第17行到第22行。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将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写第18至20行;分支将填充第20至22行。
五,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报告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的收入。
2.第3行“运营成本”:报告会计系统所占的运营成本。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出的成本(费用)。
3.第4行“总利润”:填写会计制度计算的总利润,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填写根据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估计利润。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填写该报告。
4.第5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
5.第6行“应付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期应付所得税。第6行=第4行×第5行,第6行≥0。6,第7行“所得税减免额”:填写当期享受的所得税减免的实际金额,包括过渡期的税收优惠。税收减免,小型获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的优惠。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累计的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而“此期间金额”列未填写。
8.第9行,“应缴(可退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予补偿(退还)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当第9行<0时,填写0,则不会填充“当前期间金额”列。
9.第1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
10.第12行“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当前应纳税所得额。
季度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4每月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行,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缴所得税。
12.第14行“应付本月(本季度)的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月应付本月(季度)的所得税。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第16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税务机关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
第18行,“应由总部共享的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的第一个月(第1至16行),填写汇总纳税人总部的预付所得税金额以本月或本季度为基准机构按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1)根据总纳税人总部的实际预付款:第9行×总公司应分摊25%的预付款比例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第14行×预付总行额份额的25%
(3)纳税人总部总帐,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其他方式预付:总行的16×25%由总部总摊
15.第19行“中央税收分配的收入税额”:根据此表(第1-16行)的第一个月(第1-16行)填写纳税人总行总部本月或季度的金额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
(1)根据总纳税企业总部的实际预付款; 9号线×中央财政集中预付税率25%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税收入的平均月额预付款的总纳税人总行: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付款率的25%
(3)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的总纳税人总行:第16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的预付税率的25%
第20行,“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金额”:根据预付款表的第一个月(第1-16行)(第1-16行)填写纳税人总行总部本月或季度的所得税金额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股份的预缴比例计算。
(1)根据总纳税企业总部的实际预付额:9行×分行所占预付比例的50%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总纳税人总行:第14行×分行所占预付款比例的50%
(3)纳税人总行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付的税款:第16行×分行所占预付比例的50%(分行应填写总行申报的第20行)分行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第18行第2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行申报表“该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额”的第20行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此表的第21行“分配比例”量。
你在问这个东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
说明
1.此表格适用于在每月(每季度)预缴公司所得税时进行审计以收取公司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其次,标题项
1.“税期”:税期的当月第一天(季度)至该月的当月最后一天(季度)。对于在年中开业的企业,“税期”应为从当月初(季度)开始到当月最后一天(季度)的一天。从下个月(季度)开始,根据正常情况填写报告。
3.“纳税人代码”:填写当地税务机关签发的纳税人代码编号。
4.“纳税人姓名”:用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填写纳税人全名。
1.第1行中的纳税人“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第2行至第17行的“当前金额”列中的金额为该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的数据(25美分硬币)天;在“累计金额”列中,该数据是从纳税人年度的1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个天(季度)的累计数。
2.对于第18行“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纳税人,第19至22行的“当前金额”列为数据(月份)学位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在“累计金额”列中,数据是从纳税人的当年1月1日到当月(季度)最后一天的累计数字。
3.第23行的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第24行的“当期金额”,该数据是从当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25美分硬币);在“累计金额”列中,该数据是从纳税人年度的1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个天(季度)的累计数。
1.从第一行到第二十四行,纳税人应根据其预付款申报方法分别填写报告。实施“根据实际利润金额预付款”的纳税人在第2至17行中填写;实施“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纳税人填写第19至22行;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提前付款”在第24行中填写。
2.纳税人应填写第25至32行,这些纳税人应执行跨区域业务摘要计算和公司所得税的缴纳(以下简称“简易税”)。总纳税人总部应在第1至24行的基础上填写第26至30行;总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应填写第28、31和32行。
五,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营业收入。2.第3行“运营成本”: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运营成本。3.第4行“利润总额”: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4.第5行“按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法填写针对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在此行中输入根据该期间获得的未完成开发产品的应课税毛利率计算的估计毛利。
5.第6行“非应税收入”:填写包含在利润总额中但不征税的财务拨款,依法收取并包括在财务管理中的行政费用,以及政府资金和国务院其他非应税收入。
第7行,“免税收入”:填写包含在总利润中但免税的税收或收入。
7.第8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根据税法规定,在上年度无法弥补的损失中,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弥补这些损失。
8.第9行“实际利润”:根据相关行进行计算和报告。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9.第10行“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10.第11行“应付所得税”:根据相关行号计算并报告。第11行=第9行×第10行,第11行≥0。当对纳税人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采用不同的税率时,第11行≠第9行×第10行。
11.第12行“所得税减免额”:根据税收规定,填写当期实际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额。第12行≤第11行。
12.第13行“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报告累计的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并将“当期金额”列留空。13.第十四行“特定业务的预付(征费)所得税额”:按照税收规定填写特定业务的预付(征税)所得税额,项目部由总公司直接管理。施工企业,并向项目所在地主管汇报这行填写了由税务机关预付的企业所得税。
14.第15行“可提供的(可退还的)所得税金额”:根据相关的行号计算并填写。第15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0,填写0,未填充“此期间的金额”列。
15.第16行“上一年度上一年度上缴的所得税超额支付”:报告上一年度已缴纳的,尚未退还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税金额,并将在本纳税年度支付
16.第17行“本期的实际收入(可退还)所得税额”:根据相关的行号进行计算并报告。第17行=第15-16行,当第17行≤0时,填写0,并将“此期间的金额”列留空。
17.第19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未填写“此期间的金额”列。
18.第20行“本月(季度)应税收入”:根据相关行进行计算并报告。每月预付纳税人:第20行= 19行×1/12季度预付纳税人:第20行= 19行×1/4
19.第21行“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20.第22行“本月(季度)应付所得税”:根据相关行号进行计算并报告。第22行=第20行×第21行。21.第24行“确定当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税务机关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
22.第26行,“总部应分得所得税额”:根据此表的月(季度)预付所得税额(第1行至第24行),汇总纳税人总部。根据总预缴比例分摊的当期预缴所得税金额,应当按照不同的预缴方式分别上报和计算:(一)“按实际利润预缴”汇总纳税人总行:第十五条×总部应共享预付款比例(2)“纳税人的总部基于上一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22×总部应共享预付款比例(3)纳税人总行的“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付款项”:第24行×总行应分摊的预付比例第26行“总行应分摊预付款项的比例”在计算公式中:跨地区操作对于总纳税人中的总纳税人,总行应分配预付税率的25%;对于在该省经营的纳税人总数中的纳税人,总公司应根据各省的规定分配预付款率。
23.第27行,“所得税金额的集中集中分配”:根据该表月份(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汇总纳税人的总部(第1行至第1行) 24),根据财政中央分配的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根据不同的预付方法分别报告和计算:
(1)“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的纳税人总行:第15行×预付款集中分配的比例
(2)“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纳税人总行摘要:第22行×预付款集中分配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