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应纳税额少于100,000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缴纳半所得税。
所有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25%。符合优惠政策的人可以享受优惠待遇。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暂时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下至30,000元的人民币企业将按27%的税率暂时征收所得税。
越南政府发布了第92/2013号协议/ ND-CP,以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的补充和修订规定的执行情况。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根据越南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合作社和机构),其年营业收入低于200亿卢比,将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前,越南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