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屋宇署的行政处罚不允许扣除税前。会计人员在计算净利润时扣除了3万元的行政罚款。调整税额时,应纳税所得额增加3万元;出于同样的原因,超出了扣除限额不得扣除员工的福利费用,扣除上限为35,超出部分1应课税并增加。
2.D税法不承认您交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计算净利润时,会计师增加了10,应在缴税时减少。结合第一个问题,应选择D。
3.B超出的员工福利和行政罚款是永久性差异。
4.D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增加了递延所得税负债。
1.(1)4800/12 = 400适用税率为3%,(4800-(3500-2200))×3%= 105元
(2)国库券的到期利息为人民币3,000元免税
单位应当对筹集的利息= 2000×20%= 400元纳税
(3)(2500-800)×20%= 340元
(4)6000×(1-20%)×20%= 960元
2.所有国内外收入= 800 + 1200 + 3000 = 5000万元
法国的收入抵免额度= 5000×25%×(800/5000)= 200万元>实际在国外支付的税款为180万元,
信用额度为180万元人民币。
德国的收入抵免额度= 5000×25%×(1200/5000)= 300万元<已付的实际外国税款400万元,
信用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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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指根据现行税法并遵循税法并遵守税法的纳税人(法人,自然人),并按照“允许”,“不允许”和“税法中的“非许可”该项目,内容等,用于商业,投资,筹款和其他活动,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以实现预先制定财务目标的计划和对策。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或公司法人,可以是税收筹划的代理人,也可以聘请税务顾问代理人。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最小化或使税后财富最大化。为此,力争实现“最低纳税”和“最新纳税”。因此,任何旨在盈利的企业或公司都可以使用税收筹划合理地节省或避免税收,从而减少税收支出并增加企业税后净利润。。相反,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将给企业或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下是根据我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案例进行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第一种情况
一家大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深圳拥有一家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并且A公司持有B公司75%的股权。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007年,公司B分配现金股利1亿元,公司A分配现金股利7500万元。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于2008年开始实施,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未对从子公司或联营公司分配的利润规定补充税。
如果是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