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支付专利税,直接打入个人或组织的账户。
如果是单位,则计为营业收入,这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公司所得税。
(财税[2009] 87号),1. 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企业应收资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性资金,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1)企业可以提供资金支出凭证,该凭证指定基金的特殊目的; (二)已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式或对资金的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分别核算经费和经费支出。
1.在新的所得税法中,第7条明确规定:
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2.《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解释了以上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第1款所指的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分配给预算管理中的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除非主管机关另有规定。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的通知等。财税〔1995〕81号第一条规定:
接受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的企业,但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未计入损益的企业,应包括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获得补贴收入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获得与所得税待遇有关的政府补助的批复国税函〔2007〕408号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以下简称企业)以各种方式免费从政府获得货币或非货币资产(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处理:
(2)除本条第(1)项所述情况外,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补助金额不计入当期利润:和企业损失,但应购买或形成的资产根据政府补贴的价值按成本,折旧或摊销计算。
1.政府补贴的资产是企业长期拥有的非流动资产;
2.尽管企业以流动资产的形式获得政府补贴,但它已经或必须根据政府补贴的条件用于购买,建造或改良非流动资产。
(3)如果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不属于本条第(1),(2)款规定的情况,则将政府补助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但也有例外: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特殊再就业补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 139号),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从范围内获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法规中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02] 10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外的纳税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工作介绍补贴和其他再就业补贴收入,应包括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提供企业所得税的支付。
Caishe [2002]第107号提到,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资金以及低保金的低保贷款折扣。营利项目和再就业培训并提供就业介绍补贴(以下简称就业服务补贴),公益事业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等支出,以及省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各类具有资格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可以根据就业后的实际人数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就业服务补贴。